央廣網北京6月20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今年5月,北京智慧財産權局認定iPhone6和iPhone6 Plus兩款手機的外觀設計侵犯了佰利公司的專利權,並責令蘋果公司停止銷售、中復公司停止許諾銷售和銷售被控侵權産品。因不服這份份《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書》,近日,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復電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向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今年5月10日,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局作出一份《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書》,認為,經過比對,蘋果公司的iPhone6和iPhone6 Plus兩款手機與佰利公司的“手機(100C)”雖存在一系列的差別,但均屬於一般消費者難以注意到的微小差異,故應當認定二者無顯著區別,落入涉案專利的保護範圍。
據此,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即“……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作出決定,責令蘋果公司停止銷售、中復公司停止許諾銷售和銷售被控侵權産品。
決定作出後,蘋果公司和中復公司均表示不服,並依據《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 向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依法撤銷被訴決定,同時宣告被控侵權産品iPhone6、iPhone6 Plus兩款手機未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蘋果公司和中復公司均認為,蘋果的兩款手機和佰利公司的手機存在眾多顯著區別,兩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此外,佰利公司在另案訴訟的專利無效復審行政訴訟中的主張有悖于本案的相關意見,故要求法院依法撤銷被訴決定,同時要求宣告被控侵權産品未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已經立案,並向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局送達了應訴通知書。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根據我國《專利法》相關規定,如果法院生效判決支援了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局作出的決定,那麼,蘋果公司的兩款被控侵權手機則不能繼續在北京地域範圍內進行銷售。但是由於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一般僅在北京市地域範圍內有效,所以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局作出的決定,在除北京之外的國內其他地方並不會直接産生禁售的法律後果。目前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對本案的審理只是一審程式,如果當事人敗訴,仍可繼續上訴,因此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的一審判決,也不必然導致蘋果公司的兩款被控侵權手機在京禁售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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