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7日電(記者吳雨、李延霞)中國人民銀行7日發文稱,已會同銀監會發佈《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細化了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管理的各項條件。這意味著,國際品牌將和中國銀聯在我國銀行卡清算市場“短兵相接”,有助於培育銀行卡産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提升我國銀行卡清算服務水準。
國務院去年4月印發《關於實施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管理的決定》,對銀行卡清算市場實行準入管理、進行有序規範,規定了申請成為銀行卡清算機構的條件。此次央行會同銀監會發文,就是對該《決定》中各項條件要求的細化。
央行發文明確了銀行卡清算機構在籌備、開業、機構變更及業務終止等環節的相關申請材料要求與辦理程式,對銀行卡清算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施任職資格管理,完善了銀行卡清算市場準入制度,確保符合條件、具備穩健經營能力的機構進入市場。
《辦法》結合銀行卡清算機構業務特點和運營模式,在機構設立、業務專營、交易處理、資訊傳輸、資金清算、基礎設施管理、金融資訊安全、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以防範業務和運營風險,保障個人資訊安全和國家金融安全。《辦法》還進一步明確了銀行卡清算品牌、業務規則和技術標準的相關要求,以保障銀行卡清算服務的一致性、安全性、穩定性和持續性,維護銀行卡清算業務各當事人合法權益。
《辦法》還細化了對不在境內設立機構、僅為跨境交易提供外幣銀行卡清算服務的境外機構的監管要求,明確規定其應遵守有關業務管理要求並履行報告義務。同時,《辦法》亦規定境外機構的服務如對境內銀行卡清算體系穩健運作或對公眾支付信心造成重大影響,則應當在境內設立機構,依法申請準入。
央行表示,《辦法》有助於構建良好的産業生態體系,促進産業整體和各參與方持續、穩健發展,有利於加快中國支付服務市場的改革開放和創新轉型,充分發揮銀行卡拉動居民消費、促進經濟增長的積極作用。央行將進一步發揮銀行卡清算機構在産業各方合作中的綜合服務平臺作用,促進銀行卡産業健康有序發展,更好地服務於社會民生和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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