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提前發行地方債
目前,全國已有多個省市展開了2016年政府債的發行工作,其中,河北省已經完成首批置換債券發行,較去年首只地方債發行時間提前了近3個月。業內人士表示,發行時間的提前將有利於平滑各季度地方債的發行供給規模,避免集中發行對市場造成的衝擊。
河北省財政廳發佈的公告稱,河北省已經完成2016年首批置換債券發行,包括置換4期一般債券和3期專項債券共逾350億元。近日,湖北省財政廳表示,湖北省政府于2月18日公開招標發行600億元地方債。另據記者獲悉,浙江、貴州等多省財政部門也于2月份開始組建政府債券公開發行承銷團。
近日,財政部印發《關於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通知》。“22號文對地方債的發行節奏做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各季度債券發行量應保持大致均衡,置換債券各季度規模要控制在全年發行規模的30%以內,並採取累計計算的方式。”中債資信公用事業部高級分析師劉柱表示,這是各地地方政府發行工作提前的主要原因。此外,對發行節奏的把控,有利於平滑各季度地方債的發行供給規模,避免集中發行對市場造成較大衝擊。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今年地方債發行額或超5萬億元。
民生證券固收分析師李雲霏表示:“今年地方債的供給預計會達到去年的近兩倍,市場資金能否充分消化地方債供給,以及地方債的大幅增長是否會分流部分利率債配置資金,都會成為利率下行趨勢中的不確定因素。”
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除西藏和深圳尚未開始發行地方債外,全國共有30個省級政府和4個計劃單列市政府已發債,全年發行1035隻債券,發行規模共計38350.62億元。
從各月度發債情況來看,2015年,各地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較不均衡,主要集中于8月和11月。其中,5月份,江蘇省發行了首只地方政府債券,但市場反應不大。劉柱稱,5月份大部分省市地方政府持觀望態度,因此整體發行規模較小;6月份,地方政府債發行進入快車道,發行規模大幅上漲。6月底央行的“雙降”為7月到10月份的平穩發行創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11月份各省市為完成地方政府債發行任務,發行規模攀升至7637.19億元,為全年發行之最。 《證券時報》
市場更關註定價問題
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已成為地方政府惟一的融資模式。根據1月財政部公佈的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同口徑增長僅為5.8%,增速創自1988年以來新低,也不及7.3%的預期增速和6.9%的全年經濟增速。多位專家預計,2016年財政收入增速還將有所下降。在中央黨校經濟學部教授李旭章看來,由於經濟下行壓力加大,我國將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並加大力度,對企業實行減稅。同時,支出還在增加,地方財政相對比較困難。地方支出,擴大投資,開展PPP項目都需要財政給予支援。在此背景下,擴大地方債規模勢在必行。
公開資訊顯示,2015年8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的地方債限額中含有15.4萬億元存量債務,這15.4萬億中含1.06萬億元是過去批准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其他的存量債務(即地方融資平臺的銀行貸款等)將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方式置換出來。國務院已準備用3年左右的時間進行置換。
“平均每年將置換5.57億元存量債務,相比2015年,今年置換債券的發行也有較大幅度的提高。”鄭春榮分析説。
由於發行額度趨於明朗,市場對於地方債的關注點更多轉向定價問題。從2015年的情況看,通過公開招標發行的地方債中標利率基本貼近同期限國債,市場也習以為常了。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中債資信分析稱,作為一種新的債券品種,地方債“發行時間較短,發行頻次過低,發行連續性較差,債券期限品種結構較為單一。”
地方債發行主管部門也已意識到了這些問題。財政部國庫司副司長楊瑞金不久前在談及改革地方債管理制度時表示,將繼續推動地方政府、相關金融機構、仲介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充分競爭,進一步提高地方債發行定價市場化水準。 《上海證券報》
置換增加新限制
2016年地方債置換增加了新的限制。
近日,財政部網站公佈了《關於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對於置換債券,在滿足到期存量債務償還需求的前提下,各地每季度置換債券發行量原則上控制在當年本地區置換債券發行規模上限的30%以內。地方政府依法自行組織本地區地方債發行、利息支付和本金償還。地方債發行兌付有關工作由地方政府財政部門負責辦理。財政部要求,地方政府發行新增債券的規模不得超過財政部下達的當年本地區新增債券限額;發行置換債券的規模不得超過財政部下達的當年本地區置換債券發行規模上限,執行過程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減少當年置換債券發行規模。
但新增債券和置換債券有所不同。對於新增債券,地方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對應項目資金需求、庫款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發行進度安排。而對於置換債券,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曾表示,地方政府存量債務中通過銀行貸款等非政府債券方式舉借部分,通過3年左右的過渡期,由省級財政部門在限額內安排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
針對這一發行節奏,中央財經大學教授王雍君告訴記者,置換債券本身的目的是借新債還舊債,舊的債務種類、性質、規模五花八門,而且到期期限也不同,所以要對發行節奏進行控制。“如果不加以控制,地方政府一股腦發行諸多地方置換債,但又沒有到舊債的還債期限,就會造成資金的閒置。”
財政部通知要求,地方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政府資訊公開和債券市場監管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好披露工作。此外,在2015年財政部對地方債資訊披露相關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更新有關資訊,並增加披露兩項內容。其一是披露本地區財政收支狀況時,地方政府應按照地方政府本級、全轄口徑同時公佈近3年一般公共預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其二是披露本地區地方政府債務狀況時,公佈經清理甄別確定的截至2014年底、2015年底的地方政府債務餘額情況,以及2015年、2016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情況。 《每日經濟新聞》
地方債風險總體可控
隨著2016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序幕徐徐拉開,關於地方債能否順利發行、風險能否有效防控也有一些質疑的聲音,特別是在當前財政收支矛盾凸顯的背景下,這一聲音還有不小的市場。
客觀而言,這些擔憂也並非全無道理。第一,未來地方債發行規模將明顯擴大。2014年末,全國地方政府債務餘額為15.4萬億元。對債務餘額中通過銀行貸款等非政府債券方式舉借的存量債務,將通過3年左右的過渡期,由地方在限額內安排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同時,今年我國計劃階段性提高赤字率,擴大赤字規模,新發地方債有望擴容。
第二,財政收支矛盾將加劇。當前,經濟面臨較大下行壓力,財政收入增速放緩,已進入到個位數時代,而積極的財政政策要求擴大支出,收支矛盾擴大。
第三,中央不對地方政府債務“兜底”。為增強地方政府舉債的自我約束,防範道德風險,新的制度要求地方政府對其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
但判斷地方債風險是否可控,需綜合考察地方債務的總體水準和我國對防控地方債風險的制度安排。事實上,我國地方債總體水準低於國際警戒線,風險防控制度安排科學合理,地方債風險防控問題不大。
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地方債務規範管理的力度。2014年末全國地方政府債務率約為86%,低於100%的風險警戒線水準。尤為重要的是,自2015年開始實施的新《預演算法》,賦予地方政府依法適度舉債融資的許可權,建立起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應該説,國家一直對防控地方債風險保持高度重視,多方面的制度安排促進了地方債風險的有效防控。
首先是科學合理設定地方債發行規模。債務危機往往源於規模失控,地方政府舉債不得隨意進行,更不能氾濫。我國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地方政府的債務餘額不得突破已經批准的限額。
其次是完善預算管理機制。強化預算的“硬約束”,將地方債納入預算統一管理,接受同級人大監督,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及債務收支情況隨同預算公開的常態機制。落實償貸責任,督促地方政府統籌預算資金,償還政府存量債務。
再次是強化風險預警。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債務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制度,尤其是面臨較高風險的地區,應制訂中長期債務風險化解規劃。同時,國家在新增債券安排時,應與各地區的風險程度掛鉤。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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