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樓掉掉” 高樓陽臺垮塌誰之責?
昆明市中産風尚中心小區一棟住宅5戶陽臺5月11日掉落,儘管未造成人員傷亡,但事件引發輿論持續關注。當地成立調查小組開展調查,16日晚得到初步結論。陽臺為何會掉落?所在樓是問題建築嗎?究竟是誰的責任?業主該如何維權?
5戶陽臺離奇掉落
5月11日,昆明市中産風尚中心小區裏,一棟高層樓房的5戶陽臺突然掉落。
12日,記者在小區裏看到,8棟的9樓到13樓沒有陽臺,與其他住戶的陽臺形成鮮明對比。陽臺掉落在綠化帶裏,已經被藍色圍擋圈起來,拉起了警戒線,並有保安在旁邊的崗亭裏看守。
“陽臺掉的時候聲響特別大。”一位保安告訴記者,13樓的陽臺先掉,然後砸掉了下面幾層陽臺,“這幾戶都是公司,我記得平時陽臺上沒有擺放什麼東西。”
負責小區管理的中置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員工尹先生説,事發後,公安、安監、住建、辦事處和社區等部門都派人來過。掉落陽臺的8棟是某水電工程公司購買的,平時用於辦公,事發時無人傷亡。
“陽臺掉落很突然!”尹先生説,平時小區住戶們並未反映過房屋品質問題,漏水等問題倒偶有發生。陽臺掉落後,物業管理公司的電話快被打爆了,“有的住戶問情況,也有不少住戶很擔心房屋品質和自身安全。”尹先生説。
陽臺掉落對小區業主們的影響顯然不小。記者採訪了7棟的一位女士。“平時陽臺上放了幾盆花和椅子。”她説,事情發生後就趕緊把花盆搬離了陽臺,“我現在更擔心的是房子本身會不會有品質問題。”
在掉落陽臺的8棟樓某水電工程公司的辦公地點,記者看到,電梯口張貼了“緊急通知”,要求公司各部門在陽臺上儘量少放東西,同時人員儘量不要在陽臺上聚集滯留。各辦公室的陽臺都已貼上了封條。“我現在可不敢往陽臺那邊去了。”一位女性工作人員説。
走進13樓掉落陽臺的辦公室,記者見到推拉門上貼著“危險,請勿開窗”的字樣,如果打開這道門,只要向前走一步,就會直接掉下去。
陽臺板承載能力不達標
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工程施工管理處處長李克勇介紹,垮塌事件發生後,昆明市、盤龍區兩級住建部門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處置,成立事件聯合處置工作組。
據初步調查,該小區建設單位為雲南中産風尚房地産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雲南建投第五建設有限公司。發生陽臺墜落的樓房為8棟,13樓陽臺垮塌逐層掉落至8樓陽臺。垮塌事件未發生人員傷亡。8棟于2005年9月開工建設,2006年7月竣工驗收。
5月12日,昆明市住建局牽頭成立事件調查小組。調查小組在全市範圍內遴選出結構、設計、施工等建設領域5名專家組成獨立調查專家組進場開展調查工作,並委託雲南省建設工程品質檢測中心進場對陽臺墜落的8棟開展實體檢測工作。
事件調查小組16日晚通報,調查專家組通過對墜落陽臺板現狀及工程品質檢測、鑒定,對混凝土抗壓強度、鋼筋間距、混凝土保護層厚度、鋼筋力學性能、陽臺板混凝土結構層平均厚度等各項指標進行檢測,其檢測結果經判定均不能導致陽臺墜落。
經調查發現,13樓陽臺板混凝土斷面處未發現斷裂鋼筋,根部結構層內頂部有直徑為20毫米的線管,經剝離線管,鑿除線管周圍砂漿,斷裂鋼筋顯露。線管為後置埋管,安裝方式為結構層開槽埋設。線管埋設時陽臺板懸挑鋼筋被切斷,線管敷設後用水泥砂漿填埋。陽臺板按設計應有17根懸挑鋼筋,現場鑿開面觀察僅1根鋼筋為新斷裂痕跡。
調查專家組認定,由於線管後置埋設時陽臺板懸挑鋼筋被切斷,減小了混凝土結構層的有效高度,降低了陽臺板的承載能力,使承載能力達不到設計要求,導致13樓陽臺墜落;12樓至9樓陽臺由於上部陽臺板墜落形成的衝擊荷載,超出各層陽臺板的極限承載能力,導致相繼墜落。
接下來,調查小組將對13樓陽臺線管後置預埋施工情況深入調查,明確相關責任單位;對已造成破壞的陽臺,由原設計單位提出加固恢復方案,經原審圖機構審查後進行恢復;並對該小區其他同類陽臺進行安全檢測,確保業主使用安全。
針對網友質疑,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工程品質安全監管處處長趙智捷表示,此事件主體責任涉及5方,其中建設單位負首要責任,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為直接責任主體單位。此外,昆明市盤龍區有關部門負有監督責任。
業主可依法維權
昆明市住建局、市質安總站等部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做好後續工作,並按照相關規定,根據調查結果,對相關責任主體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昆明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對房屋品質問題,群眾可採用書面形式,向轄區住建部門反映。如有群眾需要進行維權,可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條款規定,以幾種方式依法維權: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雲南淩雲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春光表示,房屋品質問題大致分為三種:一是房屋主體結構品質不合格,如地基、承重墻出現結構性迸裂、傾斜、坍塌等;二是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品質問題,如不能正常供水供電;三是房屋滲水、地面空鼓等其他品質問題。
而有關司法解釋明確: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品質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因房屋品質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陽臺作為房屋主體構建的一部分,與房屋使用年限一致。”李春光説,該小區這棟樓出現的陽臺問題,很容易讓業主對房屋本身的品質産生擔憂。
李春光説,對於房屋品質問題,單個業主進行品質檢測難度很大。如果是相關部門牽頭,在業主監督下開展檢測,結果則更加可信。如果鑒定出房屋主體存在品質問題,業主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有關部門可以對房地産開發商追究責任。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