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會比文物保護完工報告提前10天,聽證人員不包括文物專家
為什麼文物保護單位一直在努力,漢墓群還是未能免遭破壞?
據記者了解,10月10日,望嵩文化廣場建設指揮部曾組織召開項目建設與漢墓保護聽證會。記者拿到的聽證會紀要顯示:會議認為,要以文化廣場建設為重點,兼顧漢墓保護,而漢墓空穴不宜現場保留。
此次聽證會有兩個疑點:一是舉行聽證會的時間。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完成的《汝州望嵩文化廣場項目文物保護工作完工報告》10月20日發佈,聽證會的時間比報告發佈日提前了10天。
二是聽證會的參加人員。記者調查發現,參會人員除汝州市領導外,有縣以上離退休老幹部代表、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代表、市民代表及望嵩文化廣場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相關局委、街道、企業負責人,唯獨缺少相關文物專家。
“項目建設指揮部通知了文化局,至於為什麼沒有相關文物保護專家與會,為什麼呼籲文物保護的文化人士被擋在聽證會門外,這個事情我也不知道。”汝州市政府黨組成員、望嵩文化廣場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鄭旭銀説。
記者調查發現,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方案也在實際操作中被“忽略”。汝州市文物局局長安亞傑告訴記者,10月20日,河南省古代建築研究院設計出一個漢墓群就地保護方案,但被否決了。
“第一次設計的陳列館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佔據文化廣場的中心。領導認為佔地面積太大,影響了文化廣場功能的發揮。”鄭旭銀透露了上述方案被否決的原因。
在第一個就地保護方案被否決後,汝州市決定將陳列館的面積縮小為600平方米,僅保留10余個墓穴,讓河南省古代建築研究院重新設計保護方案。
鄭旭銀説:“文物局用白色塑膠繩圈了一個600平方米的區域,同意施工方在這以外的區域施工。”然而,白色塑膠繩並沒能阻止施工方破壞的腳步。
“12月初得知墓葬再次被破壞,我去了工地,連大門都沒進去,報警後警察到了,也進不去。”汝州市文物局一位負責人説。
項目建設指揮部一位值班工作人員説:“望嵩文化廣場是市裏的重點工程,工期要求很緊。有上面領導拍板,施工隊才敢挖墓葬坑的,文物局也左右不了,只負責把墓磚拉走。”
涉事單位僅被處以40萬元罰金
12月8日,記者在望嵩文化廣場工地旁的展示中心看到,幾位市民正在沙盤旁邊詢問商鋪和住宅價格。宣傳彩頁顯示,項目佔地共計80畝,其中名為綠洲·印象城的商業和住宅項目就佔地30畝,建築面積包括“4萬平方米地下購物中心+3萬平方米商業中心+8萬平方米品質住宅+8000平方米老城超市”。
據《汝州市望嵩文化廣場建設方案》,望嵩文化廣場項目設計佈局為:地面部分北部區域為文化廣場,南部區域為購物廣場;地下部分為購物廣場和停車場,設計佈局中,並沒有“品質住宅”。
在項目建設指揮部,記者看到一個展板上寫滿了汝州市領導和各個局領導的名字,分別擔任不同職務,如汝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留華任項目建設指揮部第一指揮長,汝州市政府副市長范響立任項目建設指揮部指揮長。
12月11日,汝州市稱:項目建設指揮部已對施工方下達停工通知書。文物部門以“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為由,對涉事單位處以“罰金40萬元”的行政處罰。公安部門和文物部門正進一步調查取證,如涉嫌違法,將儘快移交司法機關儘快處理。
12月19日,記者再次來到望嵩文化廣場建設工地,發現工地仍然一片繁忙。汝州市相關領導解釋稱:停工區域僅限定在將要建設漢墓發掘文物陳列館的小區域,並非讓整個工地停工。對涉事單位的處罰,也只針對當時負責土方挖掘施工的河南易瀾實業有限公司,並且40萬元的罰金,尚未到賬。
截至記者發稿時,汝州市公安局也沒拿出任何關於8月25日和11月25日漢墓遭到破壞的調查結果。
據了解,9月2日,汝州市印發了“文化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確定了“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文物保護方針,要求正確處理城市建設和文物保護的關係。
一位長期從事文物執法工作的專家告訴記者,按照文物保護法規定,故意或過失損壞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要追究當事者的刑事責任。但在現實中很少有被追究刑責的,往往罰款了事。“基建施工中的文物破壞案例大都屬於法人違法,而要處罰一個單位則需當地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開會研究通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打通關係,找到保護傘後,文物破壞處罰的提議最後往往就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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