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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57億元甩賣“恒大冰泉”等非主營業務 專心做房地産

2016年09月28日 13:15:05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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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恒大公告截圖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28日訊 據香港聯交所官方網站消息,今日,中國恒大在香港聯交所發佈公告稱,將與不同的第三方訂立協議出售糧油、乳製品及礦泉水(包括恒大冰泉)非主營業務,總代價約為27億元人民幣,于出售事項完成後,將不再持有糧油、乳製品及礦泉水業務的任何權益。預期將自出售事項確認除稅前未經審核收益約人民幣57億元。恒大將更加專注于房地産及其他相關業務。以下是公告全文:

  內幕消息 出售糧油、乳製品及礦泉水非主營業務

  本公告由本公司依照上市規則第13.09條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刊發。

  董事會宣佈,于2016年9月28日,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恒大集團公司及其他全資附屬公司與不同的獨立第三方訂立協議,據此,本集團向該等買方出售本集團于糧油、乳製品及礦泉水業務中的全部權益,總代價約為人民幣27億元。于出售事項完成後,本集團將不再持有糧油、乳製品及礦泉水業務的任何權益。

  出售事項

  (1)糧油業務

  于2016年9月28日,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恒大集團有限公司與獨立第三方深圳淶淶淶實業有限公司簽訂協議,將本集團持有的恒大糧油集團有限公司、恒大人參有限公司及恒大銷售集團有限公司及他們的附屬公司(合稱“糧油集團公司”)的全部權益出售予買方。糧油集團公司從事糧油經營業務。

  –1–代價出售糧油集團公司的總代價為人民幣6億元,經雙方參考糧油業務公司的資産值後經公平磋商厘定。

  代價的10%,即人民幣6仟萬元于有關協議簽訂後的3日內支付,剩餘代價于有關協議簽訂後的3年內,按每年支付人民幣180,000,000元的方式支付。

  商標使用根據協議的規定,本集團同意糧油集團公司在維護恒大品牌、不擴大使用範圍,不得轉授權他方使用及造成負面影響之前提下,于交割日後的5年內可繼續使用“恒大興安”商標及在公司名稱中使用“恒大”字樣。如違返協議本集團可提前終止授權使用及要求賠償損失。

  (2)乳製品業務

  于2016年9月28日,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恒大集團有限公司及AceCapitalVenturesLimited與獨立第三方深圳市明晟都靈商貿有限公司及SunlightPropertyManagementLimited簽訂兩份協議,將本集團持有的恒大乳業有限公司及ChallengerGlobalInvestmentsLimited及他們持有的附屬公司(合稱“乳業集團公司”)的全部權益出售予買方。

  乳業集團公司從事乳製品生産及分銷業務。代價出售乳業集團公司的總代價約為人民幣3億元,經雙方參考乳業集團公司的資産值後經公平磋商厘定。

  代價的10%,即人民幣3仟萬元于有關協議簽訂後的3日內支付,剩餘代價于有關協議簽訂後的3年內,按每年支付人民幣90,000,000元的方式支付。

  –2–商標使用

  根據協議的規定,本集團同意乳業集團公司在維護恒大品牌、不擴大使用範圍,不得轉授權他方使用及造成負面影響之前提下,于交割日後的5年內可繼續使用“咔哇熊”商標及在公司名稱中使用“恒大”字樣。如違返協議本集團可提前終止授權使用及要求賠償損失。

  (3)礦泉水業務

  于2016年9月28日,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恒大集團有限公司及PrimalGloryLimited與獨立第三方深圳市三維都靈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及Lipu(HongKong)Limited簽訂兩份協議,將本集團持有的恒大飲品集團有限公司及SunnyHighDevelopmentLimited及他們持有的附屬公司(合稱“礦泉水集團公司”)的全部權益出售予買方。礦泉水集團公司從事礦泉水生産及分銷業務。

  代價

  出售礦泉水集團公司的代對價約為人民幣18億元,經雙方參考礦泉水集團公司的資産值後經公平磋商厘定。代價的10%,即人民幣1.8億元于有關協議簽訂後的3日內支付,剩餘代價于有關協議簽訂後的3年內,按每年支付人民幣540,000,000元的方式支付。

  商標使用

  根據協議的規定,本集團同意礦泉水集團公司在維護恒大品牌、不擴大使用範圍,不得轉授權他方使用及造成負面影響之前提下,于交割日後的5年內可繼續使用“恒大冰泉”、“碧贏”商標及在公司名稱中使用“恒大”字樣。如違返協議本集團可提前終止及要求賠償損失。進行交易的原因出售事項為本公司的戰略考慮,使公司能更加專注于房地産及其他相關業務。

  –3–由於有關出售事項的適用百分比率均低過5%,出售事項不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的規定。出售事項之財務影響按照適用會計準則,根據(i)糧油集團公司、乳業集團公司及礦泉水集團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之未經審核凈負債約為人民幣33億元及(ii)出售該等業務的總代價人民幣27億元,本公司預期將自出售事項確認除稅前未經審核收益約人民幣57億元。

  釋義于本公告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以下涵義: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指中國恒大集團,一家于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聯交所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出售事項”指本集團出售糧油、乳製品及礦泉水業務;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定貨幣;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及“%”指百分比。

  承董事局命中國恒大集團主席

  許家印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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