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國家重要的核心競爭力,金融改革是國家改革發展的重要內容。堅定不移地深化金融改革,對於加快轉變金融發展方式,開創我國金融工作新局面,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既有現實意義,也有長遠意義。
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金融改革有序前行,利率市場化改革持續深化,資本項目可兌換程度穩步提高,人民幣匯率彈性不斷增強,金融體系日漸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有力推進,民營銀行試點破冰,存款保險制度建立,人民幣國際化和金融業雙向開放取得新進展。在國際金融危機持續影響和國內經濟“三期疊加”的嚴峻挑戰下,金融改革取得這樣的成績,來之不易。
金融要發展,改革是動力。在我國金融業成長歷程中,曾經遭遇種種影響和制約發展的難題,最終都是依靠改革成功化解。我國經濟已進入新常態,金融業發展與創新步伐加快,金融體系複雜度、開放度越來越高,不少風險挑戰也隨之而來,迫切需要深化金融改革。推動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關鍵是讓金融改革沿著正確方向不懈推進。
夯實市場之基,要求堅定深化金融改革。發揮市場作用是金融改革發展的方向,市場根基穩健紮實,才能形成有效市場約束機制,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和水準。如果金融機構處於不健康、不穩定狀態,就很難為實體經濟做好服務;如果市場主體自我管理不力,風險防控的第一道關口就會失守;如果融資內部結構不健全,金融與實體經濟結構失衡,金融向實體經濟傳導的渠道就會淤塞。目前,我國金融體系仍存在諸多不適應實體經濟發展的問題,需要在深化改革中尋找答案。金融業要下大氣力進行制度建設,健全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培育真正健康的金融市場主體。金融體系要按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新要求,堅定不移深化改革,突破直接融資瓶頸,改善間接融資結構,打造適應實體經濟需求、滿足人民群眾需要的金融鏈。
強化監管之腕,要求堅定深化金融改革。我國金融領域近些年産生各種亂象,出現一些風險隱患,金融機構內部違紀違法案件高發頻發,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的一點,是金融監管職責不清晰、監管責任不落實、監管協調不順暢、交叉監管和監管空白同時存在等體制機制問題。金融安全要靠“保”,更要靠“改”,積極深化金融改革,堵住體制機制漏洞,才能切實築牢安全防線,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當前金融改革的重點,是加強監管協調、補齊監管短板。監管部門都姓“監”,監管要嚴密、管用,敢於監管,精於監管,恪盡職守,嚴格問責,不能存在定位偏差,不能只想著把行業做大。金融監管必須集中統一、相互配合,不能各唱各的調。加強協調機制,必須實現監管部門目標、績效、激勵、資源的一致性,努力做到監管政策、標準、規則和行動嚴密對接,特別是對跨行業、跨市場、跨部門金融創新活動要有效監管。地方政府要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強化屬地風險處置責任。要健全風險監測預警和早期干預機制,實現監管資訊全面聯通共用,努力做到金融監管全覆蓋。
開放也是改革。有序擴大金融對外開放,有助於我國更好利用全球資源,以開放促改革。要鼓勵區域金融改革開放先行先試,主動參與全球金融治理和市場競爭。對那些有利於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有利於增強金融有序競爭、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的舉措,應當加速推進。同時,維護好國家金融安全,合理安排開放順序。發展金融業需要學習借鑒國外有益經驗,但必須立足國情,從我國實際出發,準確把握我國金融發展特點和規律,不能照抄照搬,既要積極有為,又不可操之過急,一切以我國發展根本利益和經濟安全為依據,順勢而為,水到渠成。
我國金融改革發展任務十分繁重,做好新形勢下的金融工作,要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加強金融系統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提高各級領導幹部金融工作能力,確保金融改革發展方向明、路子正,確保國家金融安全。我們要堅持深化金融改革不動搖,逐步建立一個讓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與我國經濟發展水準相匹配的金融市場體系,增強金融業抵禦風險的實力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 人民日報 》( 2017年07月18日 0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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