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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電矛盾在於市場煤計劃電,去産能須與體制改革協同推進

2017年06月12日 09:06:09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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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有關部門頻繁調控督導下,一度高位運作的煤價持續向“合理區間”回落,此前凸顯的煤電頂牛有所緩和。但是,緩解並不意味著結束。要想從根本上消弭矛盾,必須統籌推進煤、電去産能和電力市場化改革、國企改革。

  作為唇齒相依的上下游産業,我國煤炭和電力行業一直處於此起彼伏的“零和博弈”狀態。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一直到2003年,煤炭價格一路走低,煤企日子不好過,而火電企業保持著不錯的利潤。但自2003年以後,煤炭行業進入“黃金十年”,火電企業則日益困難。2012年之後,形勢再次反轉,煤價一落千丈,火電盈利大幅增加。不過,這樣的“好日子”沒持續幾年,在去産能的大背景下,去年下半年以來煤炭價格同比大漲,到今年一季度已有近四成上市火電企業陷入虧損,而上市煤企業績則普遍飄紅,近九成凈利翻倍。

  正因為是“零和博弈”,煤電矛盾屢屢爆發。最激烈的當屬2011年山西中南部13家電廠多次“聯名上書”,直至派負責人赴京向國家相關部門請求調高電價。今年3月,寧夏7大火電廠又聯名向當地經信委反映,煤價上漲導致火電企業經營困難,要求解決問題,相關煤企卻明確回復,不會降價,不簽約則斷供。

  事實上,政府有關部門一直試圖調和煤電矛盾。從早期的電煤計劃價格,到後來的煤電聯動,再到兩次電煤最高限價,又到最近調研督導電煤中長期合同簽訂及履約情況,多舉措增加煤炭有效供應,推動煤價回歸。然而,這一切努力作用有限,從中長期看,過多使用“有形之手”,對於建立一個健康穩定的市場體系也是不利的。

  煤電矛盾的深層次原因,仍應從“市場煤”與“計劃電”之間找尋。雖然我國電力體制改革先於煤炭,但後者卻更早地實現了市場化定價,而前者仍由政府管控。起初,很多人將兩者的順利聯接,寄望于煤電價格聯動,但受諸多因素影響,存在著聯動不及時和調整幅度不到位等問題。

  據統計,從2004年到2016年,因觸發煤電聯動機制而調整電價僅四次。去年煤價一年基本翻倍,煤電標桿上網電價卻因幅度不足而未上調。再則,由於煤炭和火電這兩大産業去産能等供給側改革未能同步進行,與此前相比,火電行業面臨著不小的過剩壓力,對價格波動更加敏感,可在新一輪體制改革進展有限的情況下,又很難通過其他渠道轉移壓力。此外,煤炭、電力及下游用戶利益聯動機制不完善,尤其是煤價劇烈波動處於不合理區間時,上下游往往博弈大於合作。

  要從根本上解決多年來的“煤電頂牛”問題,首先要加快電力體制改革,把“計劃電”變成“市場電”,實現“有形之手”和“無形之手”的聯動。在此過程中,尋求價格平衡區間,使上下游行業都能找到合理的生産空間。其次,完善煤炭企業、火電企業、用戶之間的利益共用、風險共擔、協同發展和聯動機制,尋求用市場方法解決矛盾。比如煤電雙方可以向對方産業發展,或者通過資本市場形成穩定的利益共同體,這樣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風險對衝。當然,這需要和國企改革等相配套。第三,應運用市場化和法治化手段,協調推進煤炭和電力行業去産能,尤其是電企應抓住時機調整結構,提高效率,淘汰落後,降低能耗,提高自身市場競爭力。

  (原標題:煤電去産能須與體制改革協同推進)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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