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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改四個月跨省賣鹽遭扣留頻發,人民日報:從鹽業體制找根源

2017年05月08日 13:42:30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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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1日,一項“改變千年專賣制度”的改革——鹽業體制改革拉開大幕。如今,改革走過四個月的路,市場與行業的表現可謂“冰火兩重天”。

  市場表現波瀾不驚:價格穩定,供應充足,一般消費者甚至根本意識不到改革正在進行中。

  行業風波此起彼伏:各地不時傳來食鹽跨省遭扣留的資訊,有媒體甚至驚呼“食鹽跨省經營發生混戰”。

  鹽改究竟為何出現如此局面?記者對鹽改一季度情況做了一些了解和梳理。

  鹽改施行一個季度,各方運作平穩正常

  價格基本穩定,儲備供應充足,市場競爭態勢形成

  鹽改方案執行一個季度,主管部門認為運作情況“平穩正常”。

  首先是食鹽價格基本穩定。由於我國食鹽生産行業也存在産能過剩的情況,因此在今年放開食鹽價格前,就有專家做出判斷,放開價格後,鹽價不會大起大落,而應該會穩中有降。根據有關部門的食鹽價格評審中心的資訊,這個判斷基本正確,食鹽價格3個月降了3%左右。

  記者在超市裏看到,食鹽品種有5個,價格從兩元到五元不等,貨架上堆得滿滿的。價格穩定的同時,不同品種的價位差別開始出現,在北京超市裏,最便宜的鹽標價1元左右,高檔鹽要11元左右。鹽價變化比較顯著的是食品加工業。醬油廠、鹹菜廠以及調味品生産企業等用鹽大戶的用鹽成本明顯下降,降價幅度在30%—50%。如廣州某醬油廠,生産用鹽價格降了近50%,僅這一項開支一年減少約1億元。

  平穩的另一個標誌是食鹽儲備供應目前穩定充足。2011年日本大地震後我國出現過搶鹽風波,當時最誇張的一位武漢先生花近2.7萬元在3家商鋪買了260袋、總計1.3萬斤食鹽。要平息諸如此類的波及全國的風波,國家必須有充足的食鹽儲備。

  在鹽改實施後,鹽價能否保持基本穩定也取決於儲備和供應是否充足。近日國家發改委的調研和督導結果顯示,各省從去年12月份到現在儲備正常,政府和企業食鹽儲備相當到位,足夠滿足食鹽零售市場3個月的需求量。同時,市場供應品種豐富,從過去的三五個品種到目前的十幾種鹽。長期以來各省都只有一個品牌,例如北京是中鹽牌,現在已經有五六個省的鹽進入了北京的集貿市場。

  在價格平穩、供應充足的情況下,食鹽的市場競爭態勢已經開始形成。在舊食鹽專營體制下,食鹽市場是各省“割據”,“外地鹽”別想來插一根針。鹽改新政打破食鹽産銷“畫地為牢”的局面,允許跨省經營了。

  “封地藩籬”的拆除,給鹽企插上了翅膀,紛紛開始跨省競爭。僅北京就已經有107家企業在商委備案,即將進入北京市場。競爭態勢的形成,已經讓企業初嘗甜頭。前面提到的廣州某醬油廠,就是通過全國招標,把過去800多元一噸的生産用鹽,降到了現在的400多元一噸。食鹽廠家更是鉚足了勁兒,想方設法改進設施,提高品質,豐富品種,在未來的市場上站穩腳跟,提高份額。企業主動作為,行業發展動力充足,混改、聯合等改制趨勢已初露端倪。

  此外,社會輿論也是鹽改運作是否平穩的重要標誌。國家資訊中心的大數據調研顯示,社會公眾對鹽改持肯定態度的佔85%左右,社會輿論普遍反映良好。

  跨省賣鹽受阻,一些地區仍守舊規

  一季度多家鹽業公司在江蘇、貴州、河南等省銷售遭遇“扣貨”,“國字號”也未倖免

  綜觀這幾個月的鹽改,最熱鬧的當屬行業內部,也就是一些媒體所説的“食鹽跨省經營發生混戰”。

  今年實施的《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改革力度不小,不僅放開了食鹽價格,更重要的是明確了兩點:食鹽生産企業可以自己賣鹽,省級食鹽批發企業可以跨省賣鹽。兩條繩子的鬆綁打破了有著幾千年專營歷史的鹽業缺乏競爭的局面,地區間經營的籬笆被拆除了。可是,外地鹽來了,自然就會擠佔本地鹽的市場,於是,衝突出現了,“扣鹽”在跨省經營中屢屢出現。

  據悉,從今年1月到3月,已經有8家鹽業公司在江蘇、貴州、河南等省銷售食鹽時遭遇扣貨,被當地鹽業部門扣押食鹽超過2000噸。就連中鹽總公司這樣的“國字號”巨頭也未能倖免,在陜西、江蘇被扣留1000多噸食鹽,查扣次數100余次。

  扣鹽的理由並非食鹽品質出了問題,而基本上是“涉嫌違法違規經營”。而所謂的違法違規的基本依據仍是1996年的《食鹽專營辦法》。比如,要求鹽企必須取得當地的食鹽批發許可證、必須從當地的批發企業購進食鹽等等。而根據今年1月1日實施的《國務院關於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鹽企只要在屬地取得許可證後就可以跨省經營,跨省經營時僅需到當地鹽務局報備,不需要取得任何行政許可。

  所以,被扣鹽的企業紛紛發聲,譴責扣鹽之舉,並不惜與鹽務管理部門對簿公堂。中鹽上海鹽業公司的聲明中説:“江蘇省鹽務管理局在未取得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以內部通知之名,行行政處罰之實;以食品安全之名,行地方保護主義之實。不僅違反了黨中央、國務院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精神,也破壞了行政執法部門的正義形象。”

  鹽改有明確時間表,不得“延改”

  各地都應按改革方案落實,誰都沒理由抱著自家既得利益不放

  賣鹽的跟管鹽的鬧矛盾,仍是“地盤”之爭,跨區經營出現的問題,毛病不是出在“鹽”身上,而是鹽業體制上。

  目前,我國的食鹽行業政企分開尚未完成,鹽政與鹽企之間有千絲萬縷的聯繫。有的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有的是形分神不分。鹽政鹽企一家人,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公正與否難以監督。因此,政企分開成為鹽改落實的關鍵。

  目前,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和工信部辦公廳已經發出了《關於進一步落實鹽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各地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有要求也有時間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堅決取消食鹽準運證、食鹽零售許可證等不符合《方案》精神的行政審批事項。省、市、縣三級鹽業主管機構或食鹽品質安全管理與監督機構與鹽業公司未分離的,2017年6月30日前要編制完成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2017年年底前要實現政企(事企)分離。”

  針對鹽改亂象,《通知》也明確提出,“落實鹽改跨區經營政策,積極釋放市場活力”;並列出時間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分自查自糾、整改規範與總結驗收3個階段開展落實鹽改跨區經營政策專項行動,並於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為了限制行政亂伸手,兩部門提出,“為方便有關部門履行監管職責,食鹽批發企業在開展跨區經營時應將8項資訊主動告知銷售地省級鹽業主管機構。省級鹽業主管機構應于收到告知資訊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在機構門戶網站公佈企業的8項資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公佈。省級及省級以下的鹽業主管機構不得將食鹽跨區經營資訊告知作為行政審批事項,不得新增告知事項,不得擴大告知範圍,不得增加告知頻率。”《通知》對鹽業管理部門一口氣用了四個“不得”,顯然是為落實跨區經營掃除障礙。

  歷來改革之難,難在利益的調整,鹽改也不例外,此前鹽改方案10多年沒能落地,也正是因為動了利益方的奶酪。專家認為,鹽業專營制度雖然歷史悠久,但在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局裏,其存在的理由已經基本瓦解,鹽業體制朝著市場化方向改革是大勢所趨,“專營”制度的取消也是大勢所趨。國務院出臺的鹽改方案有明確的改革時間表,各個地方都應該按照改革方案落實,誰都沒有理由抱著自家一畝三分地的既得利益、抱著地方舊規裝糊塗。全國改革一盤棋,鹽改不能因為任何藉口而“延改”。

  (原標題為《鹽改走過四個月,市場與行業表現可謂“冰火兩重天”——跨省賣鹽,為啥這麼難(經濟熱點)》)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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