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置“僵屍企業”過程中,政府與市場“兩隻手”互為補充和條件。政府要創造條件讓市場發揮作用,建立市場化退出機制。鼓勵企業間的並購重組,除了政策鼓勵之外,地方政府要把對産能過剩企業的補貼轉為對兼併重組方優勢企業的補貼。此外,對“僵屍企業”合理甄別、科學準確分類非常關鍵——
“僵屍企業”清理正在加速。據了解,在今年的各省份政府工作報告中,吉林、河北、山東、浙江、廣東等14個地方明確提出處置“僵屍企業”。各地去年處置“僵屍企業”的成績單也紛紛曬出:廣東淘汰出清2385家國有“僵屍企業”,浙江處置555家“僵屍企業”,山東125家省管“僵屍企業”退出……
“從國際經驗看,‘僵屍企業’處置不能完全交由市場去做,當市場失靈時,政府應該站出來發揮‘有形之手’的調控作用。”中國電子資訊産業發展研究院工業經濟研究所所長秦海林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政府應明確與市場的邊界,對於“僵屍企業”的處置不應大包大攬。對於化解過剩産能政策推動下的“僵屍企業”,政府應承擔企業處置的部分成本。但對於部分由於經營不善形成的“僵屍企業”,應尊重市場機制實行破産清算。
健全退出機制
對比各國處置“僵屍企業”的做法,秦海林介紹説,美國在處置僵屍企業時出臺了《2008年經濟緊急穩定法案》,投入7000多億美元,制定了不良資産救助計劃,針對不同行業的僵屍企業制訂了相應的産業救助計劃,如資本購買項目、汽車産業融資項目等,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治理‘僵屍企業’,從根本上看是要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市場化改革深化。”秦海林表示,具體而言,要調整政績考核機制,破除原有的唯GDP片面考核標準,減少政府對市場的不必要干預;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産業政策在落實過程中要精準,不能遍地開花;要增強産業自身的創新能力,企業要順應市場遊戲規則,適應市場競爭;要完善金融體系監管,減少地方政府對轄區內銀行的行政干預,加強對地方中小型銀行的信貸管理;要完善企業破産的相關法律法規,降低企業市場退出成本。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副所長張永偉認為,在處置“僵屍企業”中,政府與市場“兩隻手”互為補充和條件。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是創造條件讓市場發揮作用,重點是建立市場化退出機制。
中國企業聯合會常務副會長兼理事長朱宏任向《經濟日報》記者強調,人員安置和資産處置是解決好僵屍企業退出問題的關鍵所在。其中,人員安置是政府責無旁貸的,各級政府要建立社會托底政策。資産處置則要更多地採用市場的辦法。
鼓勵兼併重組
處置“僵屍企業”的辦法主要是兼併重組和破産清算。“從有利於社會穩定和有效利用資源的角度看,我們應該主要採用前一種辦法。前者把難點交給了兼併重組方的優勢企業,後者則把包袱扔給了社會和政府。不難看出,市場出清的摩擦力大小、社會衝突發生的可能性,取決於繼續維持勞動力市場持續再就業的能力和社會保險制度。”江蘇長江産業經濟研究院院長、南京大學教授、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劉志彪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説。
“相比而言,兼併重組更能維持社會穩定。”朱宏任坦言,但是現在一些地方政府因為稅收問題不願意本地區企業被別的地區企業兼併,一些企業因為繳稅問題不願意兼併重組別的企業。
劉志彪認為,鼓勵企業間的並購重組,除了政策鼓勵之外,地方政府要把對産能過剩企業的補貼,轉為對兼併重組方優勢企業的補貼;對某些産業重點扶持的政策,也應該由對企業産能擴大的支援和補助,轉變為對使用該産品的消費者和用戶的補貼政策。前者可以減少産能並鼓勵結構調整行為,後者可以培育市場需求、擴大市場競爭並減少産能過剩。這些都是加速閒置資源流動的主要激勵措施,也是中央提出的少破産、多重組的清理“僵屍企業”政策的理論基礎。
“僵屍企業”通過兼併重組實現扭虧轉困不乏成功案例。比如,中國二重自2011年以來連續出現鉅額虧損,2014年底已資不抵債。國機集團與中國二重實施聯合重組3年後,中國二重目前已實現扭虧脫困,2016年預計實現營業收入70億元,同比增長40%;預計實現利潤總額4.8億元,同比增利25.1億元。
朱宏任強調,在鼓勵兼併重組的過程中,應由企業説了算。要注意在企業兼併重組中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的作用;要注意減量推動重組和減量推動置換;政府要營造一個有利於兼併重組的大環境,制定一些有利於推動兼併重組的政策法規。
推動科學分類
部分地區在“僵屍企業”治理上成效顯著。但秦海林坦言,從全國總體看,處置工作與預期還有差距。財政資金配置、企業人員安置等問題比較突出,部分地區出現群體性事件,“僵屍企業”處置方式與員工訴求不能完全契合,這一方面可能是員工要求過高,另一方面也暴露了政府應急機制不到位的問題。
“僵屍企業”還出現了死而復生的現象。2016年隨著鋼材等價格的反彈,鋼鐵、煤炭等已化解過剩産能出現了死灰複燃的苗頭。秦海林表示,“僵屍企業”不是靠價格抬升這一針強心劑就能挽救的,對於通過全面診斷確定是因低效率無法適應市場競爭的企業,應堅決杜絕該類企業死灰複燃,通過進一步提升環保、能耗、品質、安全、技術等指標標準,將不具備競爭力的企業排除在標準之外。
多位專家指出,對“僵屍企業”合理甄別、科學準確分類非常關鍵。去年以來鋼鐵、煤炭價格回升,在鋼鐵行業扭虧、煤炭行業盈利的情況下,如果按照企業是否虧損的標準來衡量,可能讓一些原本列入“僵屍”範疇的企業又“活過來”。
隨著經濟環境變化,“僵屍企業”的數字也在動態變化。目前,一些地方已在探索建立動態監測新機制,及時發現、精準提出出清措施。比如,廣東將對“僵屍企業”實行逐年滾動排查,實施動態管理;廣西則提出建立“僵屍企業”數據。
“處理‘僵屍企業’,政府是救人不救企。政府會在人員安置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援,但這不是救企業,而是讓其儘快順利退出。”劉志彪説。(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黃 鑫)
【熱評】
要加法也要減法
一直以來,在産業結構調整中,做“加法”都比做“減法”容易。比如通過增加投資來發展新興産業、改造提升傳統産業,各方得益、皆大歡喜;化解過剩産能、清理“僵屍企業”,則可能影響到地方經濟、穩定、就業等,因而面臨企業、地方政府、銀行等的阻力。
然而,如果不對“僵屍企業”做減法,將影響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進程。“僵屍企業”造成了大量生産要素投入的浪費。比如,對政府財政資金、銀行信貸的“綁架”造成了資本浪費;佔用大量勞動力造成了人才浪費;茍延殘喘帶來了土地資源以及其他自然資源投入的浪費;政府要維繫其生存還將帶來政策浪費。同時,“僵屍企業”依靠外部輸血維繫經營,通過惡性低價搶佔市場,擠壓了優質企業生存空間,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破壞了市場公平。
在處置“僵屍企業”的過程中,要界定好落後産能和“僵屍企業”,做好加減法切換。落後産能和“僵屍企業”都是把資源配置在低效或無效部門,都應退出市場。前者嚴重污染環境、浪費資源、品質低下,後者是因為工藝技術設備落後、管理落後、債務沉重、社會包袱重等原因而競爭力低下。在處置“僵屍企業”時,落後的産能要堅決減掉,但不是落後産能的則要通過剝離、改進管理、債務重組、減輕包袱等措施提升效率,給予“重生”的機會。(原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金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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