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喬丹商標案一錘定音 專家稱喬丹體育IPO或被終止
備受關注的 “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件,終於在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涉及“喬丹”商標的註冊損害了邁克爾·傑弗裏·喬丹對“喬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權,違反商標法規定,應予撤銷。同時認定拼音商標“QIAODAN”及“qiaodan”未損害喬丹姓名權。
喬丹商標案歷時4年落幕
“喬丹”商標案事件起始於2012年。邁克爾·喬丹以爭議商標的註冊損害其姓名權,違反2001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三十一條關於“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等理由為由,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不過,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邁克爾·喬丹沒有放棄自己的申訴,隨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北京法院依舊維持原決定。此後,邁克爾·喬丹又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直至2015年,他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在喬丹的堅持下,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2月8日宣判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關於涉及“喬丹”商標三件案件,最高法院判決,撤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爭議裁定。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