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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團夥數年多起跨境操縱 分工明確募集資金

2016年11月24日 13:22:10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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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監會日前曝光的唐某博團夥操縱案,不同於以往的任何一起市場操縱,這是首例兩地聯手破獲的跨境操縱案,是由多人組成的家族團夥作案,而且是數年多起多次作案。屢次受罰依然變著方式操縱市場,情節惡劣,行為囂張,藐視法律,挑戰監管。

  此案成為中國證監會成功查處的借道“滬股通”交易機制反向操縱A股的典型案例,表明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的協作執法機制運作有效。也表明,任何人膽敢以身試法,無論是跨境還是跨市場操縱市場,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唐某博團夥多次作案露出馬腳

  據證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2016年年初,交易所監控發現,滬股通標的股票“小商品城”成交明顯放大,股價漲勢明顯高於上證綜指漲勢。大數據分析顯示,來自香港的證券賬戶與開立在內地的某些證券賬戶相互配合,頻繁自買自賣、高買低賣,連續拉抬後反向賣出,有操縱市場的重大嫌疑。自至,滬港通開通以來首例跨境操縱線索浮出水面。

  經過對歷史資料進行關聯匹配映射分析,發現操縱市場行為與唐某博等人密切相關。唐某博等人的這些操縱行為與以往操縱行為相比,有明顯不同的共同特徵:大量交替使用以團夥成員、公司員工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個人賬戶有時9個有時高達近100個;操作下單地點遍佈各大城市,行為隱密,不易查處;使用多臺電腦,企圖逃避監控;慣用連續交易、盤中拉抬、對倒、虛假申報、大額封漲停等多種手法操縱股票。

  這些特徵表明,這是一起組織嚴密、具有反偵查能力,屬於業內高手掌控從事的操縱市場案。

  證監會稱,根據調查發現的這些蛛絲馬跡,證監會一舉查獲了唐某博夥同多名家族成員同時在香港和內地以本人和他人名義開立證券賬戶、內外配合,實施跨境操縱的違法事實。

  經查,唐某博等人涉嫌操縱滬股通標的股票“小商品城”,交易金額近30億元人民幣,獲利4000余萬元。就在查處該案過程中,證監會發現唐某博團夥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間,涉嫌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操縱其他5隻內地股票,非法獲利近2.5億元的違法事實。

  唐某博團夥作案涉嫌違反刑法

  證監會查證,唐某博,男,現居香港,曾出資設立北京雨花石影視投資有限公司,有多年市場機構從業經歷,先後擔任過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基金經理助理、深圳寶盈基金管理公司行業研究員、深圳國誠投資諮詢公司研發總監等職務,在市場有一定知名度。

  其團夥核心成員包括:唐園子,係其胞弟,亦有多年證券公司從業經歷;袁海林,其表叔。據證監會介紹,唐某博團夥,除唐某博家族成員外,還通過設立公司招募員工,使這些不明就裏的員工被動加入作案。

  2014年10月起,深圳博騰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在深圳前海註冊成立,該公司部分股東為唐某博團夥核心成員,公司職員出面為唐某博尋找賬戶、募集資金。2015年4月29日,該公司登記為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唐某博團夥借助該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名義,大肆募集資金,用於操縱市場。

  針對此案,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張遠忠分析稱,唐某博通過設立私募公司募集資金操縱市場,違法多重法律。首先做為私募管理人,非法募集資金,如果向不特定投資者宣傳、向不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募集對象超過200人,構成任何一種行為,只要情節嚴重,均構成非法集資罪。由此判定,唐某博等人涉嫌構成非法集資罪,這也是許多私募管理人去年被監管層查處的原因之一;其二,將募集的資金用於操縱市場,由於資金量急劇放大,對市場的破壞性更大,更加囂張,違反證券法。而且,多人參與,分工明確,多處下單,組織嚴密,明顯具有主觀故意犯罪要件,涉嫌構成操縱市場罪。

  數年多起作案終被查證

  證監會查證,早在2010年,唐某博等人就進入了中國證監會稽查部門的執法視線。唐某博團夥分工明確,控制使用近百個以他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進行股票操作並頻繁換倉。

  2010年4月1日至5月13日期間,唐園子利用9個賬戶超比例持有“海鷗衛浴”股票,未進行報告和公告,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2012年2月27日至3月2日期間,唐某博先後控制9個賬戶,使用四五台電腦操縱“華資實業”股票。2012年10月,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唐某博涉案資産進行凍結,並最終對唐某博操縱“華資實業”股票處以“沒一罰五”的頂格罰款,罰沒款金額近4000萬元。

  2012年5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期間,唐某博在家中等地,控制使用“袁海林”等12個賬戶操縱“銀基發展”股票。2015年9月,中國證監會再次對唐某博作出處罰。

  2016年1月4日,證監會對胡捷操縱股票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2012年4月13日至12月31日期間,胡捷操縱“銀基發展”股票,責令胡捷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3504.78萬元,並處以3504.78萬元罰款。有資料顯示,胡捷與唐某博二人為校友關係,且兩人操縱“銀基發展”股票期間高度吻合。

  2014年10月起,先後成立資本管理公司並註冊成私募管理人,大批民間資金被席裹進入股市從事操縱行為。

  此外,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正值股市異常波動期間,袁海林等使用十余個賬戶操縱“蘇寧雲商”“藍光發展”股票,儘管巨虧2.7億元,但根據證券法關於操縱證券市場“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被中國證監會予以頂格處罰300萬元。

  兩地聯手執法效果初顯

  2014年4月10日,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聯合發佈公告,開啟滬港通試點。2014年10月17日,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簽署《滬港通項目下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加強監管執法合作備忘錄》。

  自此,兩地證監會建立了全方位執法合作機制,內容涵蓋線索和案件調查資訊通報、協助調查和聯合調查、文書送達、協助執行、投資者權益損害賠償、執法資訊發佈、人員培訓交流等執法各環節,確立了雙方“在各自法律許可權範圍內盡可能為對方提供最充分的執法協助”原則。

  這些具體安排,旨在加強雙方執法合作,採取有效行動,打擊各類跨境違法違規行為。此次唐某博團夥跨境操縱案件的查處,證明兩地執法合作機制運作卓有成效。

  業內人士分析,深股通開啟在際,兩地互聯互通全面啟動,跨境證券期貨活動將日益頻繁,資金流轉、股權控制、資訊傳遞、賬戶控制、交易指令下達等都可能跨境完成。傳統的操縱手法將變得更加隱蔽,查處難度加大。兩地此次聯手,為日後聯合執法積累了經驗。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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