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發佈。
引人矚目的是,意見在多處對於公眾關心的土地與房屋財産問題,作了説明和安排,明確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細化規範徵收徵用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賦予農民更多財産權利等。
意見的發佈,將對公民的土地與房屋權益保護釋放哪些新信號?記者採訪了權威專家進行深入解讀。
焦點一 研究住宅土地使用權續期法律安排
【文件精神】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産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專家解讀】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常鵬翱認為,意見尊重並回應了民意,傳遞了一個重要信號:既然研究的是續期的法律安排,並強調形成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那麼就意味著,對於個人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政府會收回的擔心是不必要的。
今年4月,溫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國務院1990年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明確,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用途確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其他或綜合用地50年。從全國範圍內來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限都是70年。公眾關注,不論是最高年限70年,還是低於這個年限,到期了該如何續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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