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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為自貿試驗區立法 突出對臺合作

2016年04月12日 09:1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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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福州4月11日電 (記者 龍敏)“突出對臺合作和海絲核心區建設,”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徐華11日解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簡稱“條例”)時表示。

  《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近日對外正式發佈。11日下午,福建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佈會對其進行解讀。

  徐華説,與其他自貿試驗區相比,對臺合作和海絲核心區建設是福建自貿試驗區的兩大特色,為發揮福建的優勢,體現地方立法的特色,條例在總則第四條明確了自貿試驗區的目標定位要突出對臺合作和海絲核心區建設兩個重點。

  從《條例》可見,自貿試驗區應當成為投資開放、貿易便利、金融創新功能突出、服務體系健全、監管高效便捷、法治環境規範的自由貿易園區,在服務經濟轉型發展、對臺合作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建設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在深化閩臺合作方面,《條例》專設一章,即第六章閩臺交流與合作。

  徐華介紹,《條例》按照“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原則,探索閩臺産業合作新模式,構建閩臺雙向投資促進新機制,促進兩岸貨物、服務要素自由流動:一是擴大對臺服務貿易的開放;二是推動閩臺金融合作的先行先試,三是促進入出境政策便利化,四是鼓勵兩岸青年創業創新。

  福建是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核心區。徐華指出,自貿試驗區應當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條例》明確支援企業擴大對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投資;自貿試驗區在口岸通關、認證認可、標準計量等方面,加強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合作,提升貿易水準。

  自去年4月21日正式掛牌以來,福建自貿試驗區建設紮實推進。福建省商務廳副巡視員陳靖介紹,截至3月底,福建自貿試驗區186項重點試驗任務已實施145項,正在推進41項;已落地實施創新舉措160項,經國際著名評估諮詢機構評估63項屬全國首創。

  陳靖表示,《條例》從管理體制、投資開放、貿易便利等8個方面對自貿試驗區建設進行了規範,非常全面科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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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袁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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