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州“限賣”新購住房 取得房産證滿兩年才可轉讓
新華社廣州3月30日電(記者毛一竹)廣州市政府辦公廳30日對外發佈進一步加強房地産市場調控的通知,居民家庭新購買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須取得不動産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非廣州本市戶籍者在從化、增城區內限購(含受贈)1套住房。該通知自2017年3月31日起施行。
通知顯示,居民家庭新購買(新購買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購買)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産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或辦理析産手續;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産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住房贈與他人的,須滿2年後方可再次購買住房;接受住房贈與的,須符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政策。
該通知還對廣州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出調整:對離婚一年以內的住房貸款的申請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信貸政策執行;對已成年、未就業、沒有固定收入且還款資金來源於其他共同還款人的借款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進一步嚴格住房貸款條件,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信貸政策執行;廣州本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1年以上,非本市戶籍職工連續足額繳存2年以上,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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