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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證交所交易細則修訂 高風險股票不得折算成保證金

2016年12月03日 14:31:00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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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日報北京12月2日訊 (記者周琳 溫濟聰)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今天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針對修訂《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相關問題時表示,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日前修訂《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對融資融券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折算率進行了調整,將靜態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為負數的股票折算率下調為0%。調整後,靜態市盈率超過300倍或公司業績虧損的股票,將不能折算為融資融券保證金。此項調整將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折算率與其靜態市盈率掛鉤,可提高融資融券擔保物品質,降低業務風險。

  鄧舸表示,此次調整採用新老劃斷的方式,不影響現有合約。調整後,對於新規實施前已開倉的合約,投資者不需要因本次規則調整導致的保證金不足而了結合約或追加保證金,合約到期時可以按照規定和合同的約定進行展期。對於擔保物以靜態市盈率超過300倍或公司業績虧損股票為主的投資者,此次調整後,投資者的可用保證金金額將有所下降,投資者未來可新開倉的規模將受到影響。

  同時,修改後的新規于12月12日起正式實施,給予一週時間作為過渡期,投資者可以在新規實施前做好相應準備。考慮到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靜態市盈率隨市場漲跌實時變動,為便於實際操作,減少調整頻率,證券公司于每週最後一個交易日按照靜態市盈率對相應股票折算率進行調整,于次一交易日適用。

  據悉,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步擴大了融資融券標的股票範圍,由現有的873隻增加至950隻。其中,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標的股票由485隻增加至525隻,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標的股票由388隻增加至425隻。該調整與上述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折算率調整同步于2016年12月12日起實施。

[責任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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