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建立積極穩妥降低
企業杠桿率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國辦函〔2016〕84號
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於報送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發改財金〔2016〕1918號)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覆如下:
國務院同意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製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10月18日
(此件公開發佈)
附件
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政府工作報告有關部署,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和協作配合,有序推進降低企業杠桿率(以下簡稱降杠桿)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建立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在國務院領導下,聯席會議履行以下職責:
(一)研究擬定《國務院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國發〔2016〕54號)相關配套文件。
(二)組織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試點。
(三)研究確定降杠桿的具體政策,組織協調實施降杠桿相關支援政策和監管政策。
(四)跟蹤分析研究非金融企業債務問題並提出建議。
(五)開展降杠桿重大問題專題研究,及時協調解決降杠桿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六)組織建立健全約束機制,推動依法懲處違法行為、聯合懲戒失信行為,確保降杠桿不偏離市場化、法治化軌道。
(七)負責就降杠桿問題與地方人民政府溝通協調,引導地方營造良好的區域金融環境,指導地方做好相關支援和協調工作。
(八)建立降杠桿資訊收集和報送機制,組織對降杠桿政策的效果評估。
(九)組織協調降杠桿相關輿論引導工作,適時適度做好宣傳報道和政策解讀工作。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降杠桿工作的進展情況,經國務院同意可適時調整聯席會議的職責和工作重點。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資訊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商務部、國資委、稅務總局、工商總局、法制辦、證監會、保監會、高法院等17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發展改革委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由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各一位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根據工作需要,經聯席會議研究確定,可增加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發展改革委,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由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派員參加;必要時,可邀請其他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參加並組織相關人員集中辦公。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成員單位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研究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邀請其他單位參加會議。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同時抄報國務院。重大事項按程式報國務院。
四、工作要求
發展改革委要牽頭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開展工作,切實履行職責,認真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及工作任務。各成員單位要相互支援,密切配合,互通資訊,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形成高效運作的長效工作機制。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成員單位通報進展情況。
聯席會議應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銀行、實施機構建立有效的資訊溝通協調機制。
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
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徐紹史 發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連維良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范一飛 人民銀行副行長
史耀斌 財政部副部長
王兆星 銀監會副主席
成 員:郭衛民 新聞辦副主任
任賢良 中央網信辦副主任
辛國斌 工業和資訊化部副部長
張義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王廣華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童道馳 商務部部長助理
沈 瑩 國資委總會計師
孫瑞標 稅務總局副局長
劉玉亭 工商總局副局長
袁曙宏 法制辦副主任
姜 洋 證監會副主席
陳文輝 保監會副主席
杜萬華 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