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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共同認定藥物臨床試驗機構取得新進展

2016年04月28日 07:4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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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臺北4月26日電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佈“關於臺灣地區四家醫療機構承接藥物臨床試驗有關事宜的公告”。臺灣生技醫療産業策進會26日表示,此舉是《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的重大進展,未來臺灣生物技術新藥企業將可減少在兩岸重復執行臨床試驗,縮短新藥上市時程和節省開發成本。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25日發佈公告表示,為落實《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進一步加強兩岸藥品研發領域合作,兩岸成立藥物臨床試驗專項工作小組,共同開展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認定。經工作小組共同評估,認定臺灣臺北榮民總醫院、“三軍總醫院”、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林口長庚紀念醫院等4家醫院,符合兩岸藥物臨床試驗管理的相關要求。

  該公告稱,自今年4月25日起,藥品註冊申請人可委託上述4家臺灣醫院,按兩岸有關監管要求開展藥物臨床試驗,符合要求的臨床試驗數據可用於在大陸申報藥品註冊。大陸的北京協和醫院、北京大學第一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附屬瑞金醫院、上海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同期通過共同認定。

  公告表示,兩岸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緊密合作,對符合要求的臨床試驗數據用於兩岸同步申報藥品註冊,將減少重復臨床試驗,助力兩岸新藥研發,共同促進華人健康與公共衛生事業發展。

  針對上述公告,臺灣生技醫療産業策進會26日發佈新聞稿表示,大陸公告承認臺灣臨床試驗數據是兩岸臨床合作重要開端,為了讓生技産業可以快速導入新藥案例進入共同試驗、數據分析,將於6月上旬舉辦業界説明會及安排大陸4家臨床試驗機構專家來臺,訂定兩岸相關新藥臨床試驗執行辦法,希望讓新藥研發企業掌握兩岸臨床試驗申請步驟與流程。(完)

[責任編輯:陳文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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