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圍繞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問題,歐盟內部出現較大爭議。所謂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問題,是指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第15條規定,在反傾銷調查中,傾銷幅度的確定可以不以中國商品的實際成本數據為依據,而選擇一個市場經濟第三國的同類相似商品價格作為依據,即“替代國”做法。該條款的適用期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的15年內,也就是説應于2016年12月11日自動失效。如期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是國際條約的規定,也是包括歐盟在內的世貿組織成員應承擔的義務。
一、歐盟委員會已啟動關於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評估。
中歐互為重要經貿夥伴。歐盟是否切實解決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問題,關係到其是否能為中歐貿易的順利開展提供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同時,作為全球最主要經濟體之一和多邊貿易體系的維護者,歐盟是否履行相關條約和法律的義務,關係到其在世界貿易體系中的公信力,也關係到其希望借助世界多邊貿易體系推進政府採購協定、環境産品協定等談判策略的推進。另一方面,歐盟如果拒不執行相關規定,中國可向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提出起訴,並在世貿規則框架內對歐盟採取相應措施,這對經濟處於艱難復蘇中的歐盟來説弊大於利。
基於此,2016年1月13日,歐委會啟動了成員國貿易部長關於中國市場經濟地位15年過渡期即將結束的首次口頭討論,揭開了這項影響中歐經貿政策走向重要法律議題審議的序幕。截至2月底,歐委會將分別與歐洲議會、歐盟理事會展開諮詢磋商,以及啟動為期10周的公眾諮詢。上述舉措是歐盟為應對中國市場地位議題而修訂貿易防禦法規(包括反傾銷在內)正常立法程式的一部分。下一步,歐盟方面還擬在3月中旬召開所有利益相關方參加的會議,進一步評估歐盟貿易防禦調查傾銷幅度計算方法調整給歐盟帶來的影響。這些利益相關方包括歐盟生産者、進口商、使用者、消費者以及中方出口商、非政府組織等。
二、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在經濟上對歐盟影響有限。
根據歐委會2015年12月公佈的初步評估報告,截至2015年底,歐盟對中國産品實施的反傾銷措施有52項,2015年進口金額為41.34億歐元,佔歐盟同期從中國進口總額的1.37%,涉及就業人數23.43萬人。如果取消替代國的計算方法,歐方對中國産品採取的反傾銷措施將減少27%,歐盟從中國進口相關産品的價格將降低19%、市場份額將增加17%至27%,歐盟相關産業的盟內銷售或者從第三國的進口份額將可能被擠佔。但另一方面,歐盟消費者與下游産業將從中國的廉價商品中受益,就業機會將增加。作為歐盟第二大貿易夥伴,中國市場對於歐盟經濟的復蘇至關重要,僅歐盟對華出口就涉及300萬人的就業,而近年來中國對歐盟近千億美元的投資也進一步加深了歐盟對中國的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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