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對《財政部關於口岸進境免稅店政策和增設方案的請示》進行的批復顯示,同意在廣州白雲、杭州蕭山、成都雙流等13家機場口岸各設1家口岸進境免稅店。在深圳福田、珠海閘口口岸等6個水陸口岸各設1家口岸進境免稅店。這意味著將增設19家口岸進境免稅店。
財政部也于近日印發了《口岸進境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對原經國務院批准具有免稅品經營資質,且近三年有連續經營口岸和市內進出境免稅店業績的企業,放開經營免稅店的地域和類別限制,准予這些企業平等競標口岸進境免稅店經營權。口岸進境免稅店必須由具有免稅品經營資質的企業絕對控股(持股比例大於50%)。這一新政對於免稅集團公司來説將帶來一定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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