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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照共用電動單車仍在運營

2017年04月08日 08:30:19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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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街頭出現了一種紅黑色相間的共用電動單車,車輛尾端挂有白底黑字的“車牌”。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發現,該款名為“電斑馬”的共用電動單車可用手機APP進行約車,但所懸挂的“車牌”並非交管部門核發的電動車車牌。對此“電斑馬”的客服人員稱,公司正在給車輛上車牌,“沒有車牌也可放心使用”。

   街頭又現共用電動單車

   近日,北青報記者留意到,在北京街頭出現了一種共用電動單車,該款名為“電斑馬”的電動單車車身為紅黑色相間,車尾懸挂黑底白字E-BJ開頭的“車牌”,車輛的外形等與普通助力車無太大區別。

   在“電斑馬”位於紅領巾公園南門的租車點,北青報記者看到,該租車點共有8輛電動單車分為兩排停放在公園門口,車輛停放處的一角有一台充電設備。據公園停車場收費人員稱,“電斑馬”並非近日投放在此,早在去年就已經投放,有工作人員專門在這裡維護。

   該租車點的“電斑馬”工作人員説,他們主要是負責維護這些車輛,給車充電。對於車輛是否有正規的牌照,是否合規等問他,這名工作人員表示,他並不了解這些,只知道車上挂有“牌照”。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電斑馬”目前還沒有押金,車輛使用價格為8元/小時,每次使用需要額外繳納1元的保險費用,騎行結束後可通過支付寶、微信、銀行卡等進行結算。

   交管局曾緊急叫停共用電動單車

   北青報記者在 “電斑馬”手機APP的安全注意事項中看到有相關提醒,“電斑馬提示用戶將速度控制在20km/小時以內”。不過,有用戶向北青報記者反映,“電斑馬”在承載兩人的情況下,速度可以達到35km/小時。北青報記者查詢相關法規發現,根據我國1999年發佈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GB17761-1999,以下簡稱“國標”)標準,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應不大於20公里每小時,整車品質(重量)應不大於40公斤,且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然而,北青報記者探訪時看到,一名男性騎車者在載著另一名女性乘車者騎行時,“電斑馬”的行駛速度非常快,且騎行者沒有佩戴頭盔,而且“電斑馬”沒有自行車式的腳踏板。

   今年3月7日,北京市交管局曾就共用電動自行車問題發佈通報稱,“在朝陽、通州等地,一些共用電動自行車拆除了腳蹬,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國家標準,也未登記上牌,屬於違法上路行駛,交管部門已緊急叫停。”

   未上牌電動車不可上路

   “電斑馬”客服人員告訴北青報記者,該共用電動自行車已經在北京市場已投入使用半年左右。現在在北京地區共投放了大約800輛電動車,且每輛車都擁有保險。

   在使用方面,使用“電斑馬”電動車時無需交付任何押金,騎行人也不需要相關的駕駛證明。“電斑馬”電動車的使用費用收取方式是以小時為單位收取費用的,每小時8元。除了使用費用外,每次使用“電斑馬”時平臺都會另行收取一元錢作為騎車保險。

   對於“電斑馬”是否合規的問題,客服人員表示,雖然“電斑馬”電動車現在還沒有牌照,但是這都不影響單車的正常使用。客服稱,“電斑馬”公司正在給車輛上車牌,“沒有車牌也可放心使用”。

   對於客服的説法,北京市交通管理局的工作人員表示,這種沒有取得正規號牌的電動車是不可上路的,就算是號牌辦理期間,如果沒有取得臨時號牌,車輛也不可上路行駛。

   今年2月,本報曾報道過,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隊曾因“小蜜”公共單車沒有車輛牌照和其他不合規的問題,緊急約談“小蜜”公共電動單車相關負責人,並要求該公司將試點投放車輛全部收回。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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