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經貿  >   商業

耐克"氣墊門"塵埃落定:90天內退貨並三倍賠款

2017年04月05日 08:30:42  來源:央廣網
字號: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根據耐克商業(中國)有限公司的聲明,從今天(3日)起在內90天時間,對問題耐克氣墊鞋産品退貨並給予三倍賠款。沸沸颺颺的耐克氣墊門事件終於塵埃落定,知名品牌屢上黑名單敲響了誰的警鐘?

  在今年央視315晚會上,耐克成為眾矢之的——在耐克中文官網上,一款經典籃球鞋據稱擁有耐克專利的ZOOMAIR氣墊。然而卻被證實根本沒有所謂的氣墊。據了解,這款鞋一共賣出了300多雙。各種扯皮後,耐克終於鬆口,在微博上發佈,針對已購買該問題鞋的消費者,收回貨品同時一次性全額退款並提供人民幣4500元,相當於原價的三倍。

  耐克官方客服今天對記者表示:這個問題是由我們相關人員負責的,如果確實有這樣的情況,如果您的貨號確實是您在網上看到的Hyperdunk 2008款的男子籃球鞋,幫您登記後,後續會有人幫您處理。但如果不是這一貨號,是不存在三倍賠償情況的。

  2016年4月,耐克籃球官方微博發佈了一條消息,NBA球星科比·布萊恩特2008年北京奪冠時所穿的一雙Hyperdunk 2008籃球鞋復刻版將限量發售,南京的朗先生成為了這次銷售中幸運的中簽者,以每雙1499元的價格搶到了兩雙鞋。

  然而此後,相關執法部門進駐到耐克上海公司總部進行調查初期,耐克方面曾發出過多個版本的聲明,賠償細節前後也幾經修改,但始終不鬆口的是,央視315晚會反映的情況,只是對産品的“錯誤描述”,並非存在品質問題。

  耐克相關負責人Peter張説:“我們有一些描述的錯誤,或者説比較嚴重的錯誤。”

  根據《消保法》的規定: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時至今日,耐克方面雖然低頭,但是,不管是耐克相關負責人在面對危機出現時的“風中淩亂”,還是事後處理問題的各種推卸責任實在讓人對耐克的信譽大可折扣。

  “虛假宣傳”問題對耐克來説,不是第一次。2011年,耐克在中國銷售的“Hyperdunk 2011”籃球鞋就因為前腳掌就比美國同款缺少了氣墊被消費者舉報,最終以耐克交出487萬元的罰單收場。耐克作為一線運動品牌在很多消費者心中,都有著不可替代的位置,他們的産品不管是廣告也好,還是創意也好都是一流,就像這次問題氣墊鞋,最初的宣傳也是“致敬經典”,但是如果心思只在行銷上,而非“産品”,或者當出現問題時,一味只知道逃避責任,那麼,最終也只能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致敬的恐怕不是經典,只能是曾經的信任了。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説:“不是説發生以後你改了,就不承擔加倍賠償的責任。經營者以‘我在市場監管部門、消費者組織報備了就不承擔法律責任,這是沒有任何法律責任的’為理由,是對消費者維權的一種搪塞。”

[責任編輯:李帥]

特別推薦
點擊排名
聚焦策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