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3日訊(記者劉佳 馬先震) 近年來,傳銷呈現低齡化趨勢,90後甚至成為傳銷主力。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中國裁判文書網刊登判決:今年6月,馬某等8名傳銷團隊成員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十一個月至一年零四個月不等的刑期。該團隊中包括組織者在內的8名成員中,5名成員為90後,另3名成員比90後略大。
90後團隊都江堰傳銷近三年
2013年以來,馬某等8名傳銷成員作為“北京新時代”的“臨夏團隊”,在都江堰市內不斷組織發起非法傳銷活動。
在該傳銷組織中,馬某、馬達某某被稱為“背包大經理”,負責新發展成員所繳納欠款的收錢以及傳達“老總”指示,是都江堰市傳銷團隊的組織和管理者。劉某某2013年加入該團隊,拘留前作為團隊“大經理”,負責團隊成員學習情況的監督和管理。馬吾某某等5人分別為傳銷組織的“正代”和“副代”,負責組織傳銷人員集體學習、講課並管理學習紀律,主要負責傳銷組織內的培訓工作。
2015年9月,劉某某等6名成員被當地公安機關拘留;11月中旬,該傳銷團夥主要負責人馬某、馬達某某最終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並被批准逮捕。
調查中發現,該90後傳銷團夥以投資入股為名發展下線成員,要求每位加入者至少繳納3300元入門費,從而獲取加入該組織的資格,並以發展下限人數數量作為返利計酬依據。截止公安機關查獲時,該團隊組織層級和人數已超過3層30人。
8名成員獲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013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意見中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做出了認定。具體為:“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組織,其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馬某等8名傳銷組織利用拉人頭,收取入門費和團隊計酬獲取收益,已屬於非法傳銷範疇;同時,團隊發展下線層級和成員超出相關限定,已涉嫌犯罪。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馬某等8名團隊成員組織、領導以繳納費用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作為返利計酬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秩序,按照有關法律規定,8人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最終,法院審理認定,馬某、馬達某某兩名被告人為主犯;劉某某等其他6名被告人為從犯,並根據供認犯罪事實和認罪態度,判處馬某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一年零四個月,並處罰金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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