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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反壟斷案終告結 包裝巨頭利樂領6.68億元罰單表示不上訴

2016年11月17日 09:07:01  來源:每經網-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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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經記者王敏傑

  歷時4年多後,針對瑞典包裝巨頭利樂集團(以下簡稱利樂)的反壟斷調查終於有了結果。

  11月16日,國家工商總局官網正式公佈了對利樂的反壟斷處罰結果,認定利樂旗下6家企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了沒有正當理由搭售、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和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對其開出高達6.68億元人民幣的罰單。

  當天,利樂公司在給《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的聲明中表示,儘管對結果感到遺憾,但利樂公司接受國家工商總局的處罰決定,並決定不提起上訴。

  ●工商總局開出6.68億罰單

  工商總局表示,在利樂涉及的這一案件中,當事人包括利樂集團的經營總部——利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利樂集團大中華區經營總部——利樂中國有限公司以及4家從事中國大陸市場液體食品紙基無菌包裝設備及技術服務、包裝材料生産銷售相關業務的利樂包裝公司。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工商總局根據舉報,于2012年1月對利樂涉嫌壟斷行為進行立案,並開展了持續4年多的全面深入調查。

  根據調查,工商總局認為,在2009至2013年期間,利樂在中國大陸液體食品紙基無菌包裝設備、紙基無菌包裝設備的技術服務、紙基無菌包裝材料三個市場,均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並憑藉其在三個市場的支配地位,實施了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妨礙了公平競爭。

  工商總局認定,利樂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了該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和第(七)項規定的沒有正當理由搭售、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和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工商總局責令利樂停止違法行為,包括不得在提供設備和技術服務時無正當理由搭售包材,不得無正當理由限制包材原紙供應商向第三方供應牛底涂布液包白卡紙,不得制定和實施排除、限制包材市場競爭的忠誠折扣。

  根據這份行政處罰公告,利樂最終被處罰款達6.68億元。

  也是在16日,利樂發出了關於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調查決定的聲明,利樂大中華區總裁殷長勳表示,利樂一貫重視合規經營,嚴格遵守經營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自2008年中國實施《反壟斷法》起,為確保合規,利樂對自身的經營行為作出了必要的調整,並相信已達成了合規目標。但遺憾的是,工商總局仍判定利樂中國的某些經營活動違反了《反壟斷法》的規定,我們將採取必要的措施進一步確保合規。”

  利樂方面強調,公司接受國家工商總局的處罰決定,並決定不提起上訴。除了強調堅持在中國發展的經營理念外,其並未過多表示。

  16日下午,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利樂中國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對中國市場的承諾沒有變。不提起上訴,主要是應該把精力投入到發展業務和服務客戶上。他説,“調查持續了4年多,也耗費了不少精力。”

  ●中國市場的“借勢”發展

  利樂發源於瑞典,成立於1951年,是一家在全球範圍內提供液體食品包裝設備、技術服務、包裝材料,以及為液體食品生産企業提供生産線設計方案的大型跨國集團。在全球市場,利樂的地位顯然是無可替代的。根據利樂方面給出的最新數據,在大中華區,其共擁有5個包材工廠,設計産能達600億元。不過,其表示具體市場份額並沒有統計數據可以提供。

  “上世紀80年代中後期到90年代初,黑龍江、廣東就有企業開始使用利樂的生産線。不過,利樂一開始進入中國的情況很慘,設備賣得較貴,在1998年前日子不好過。”廣州奶業協會原理事長、乳業專家王丁棉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利樂在中國市場的崛起,和常溫奶在中國的發展以及伊利和蒙牛兩大乳製品企業不無聯繫。

  王丁棉表示,在2000年前,中國整個液態奶市場中巴氏奶佔據了90%的份額,彼時常溫奶僅10%。而到2003年,常溫奶已經佔據半壁江山。到2006年後,常溫奶幾乎已經佔據70%的市場份額。

  而在伊利和蒙牛發展常溫奶業務時,正是利樂滿足了其在包裝乃至擴張上的要求。在這些乳製品企業急於進軍全國市場時,利樂以當時先進的灌裝技術和無菌包材,解決了鮮牛奶無法長期保存的難題。當然,其還拋出了誘人的合作方案,為發展初期資金緊張的乳企提供了諸多優惠。一位不願具名的行業人士指出,利樂彼時有意培育伊利、蒙牛等。“設備不用錢,給(企業)生産線先使用。不過,當時這種方式不是它一家,很多做設備的都是這樣。”

  王丁棉另告訴記者,在2006年前,利樂確實存在捆綁銷售的情況。彼時,利樂的包裝紙和機器之間有識別代碼,用別的紙不行,這也影響了其他廠家進入包裝紙領域。據了解,這也是後來利樂收到多家包裝企業投訴及遭到反壟斷調查的原因。

  另據《京華時報》此前報道,早在2003年,國內一家大型包裝企業曾舉報利樂在中國市場存在濫用壟斷和支配行為。這家企業當年接受採訪時稱,食品生産企業選擇了利樂的灌裝機設備就必須選擇利樂包裝材料,而消費者購買一盒2元左右的250毫升利樂磚牛奶,至少有0.45元是用來購買包裝的。

  ●後續影響或不大

  王丁棉表示,在2012年立案時,利樂包裝的售價大概在每個0.25元。彼時國內一些同類産品的價格大概在0.2元、0.18元的樣子,差距已經並不太大。

  2008年8月1日起,我國《反壟斷法》正式實施。業界指出,在捆綁銷售和産品售價等多方,反壟斷法實施後的利樂已經“收斂”很多。

  不過,由於利樂早期市場份額較高,且其捆綁銷售的形式影響深遠,儘管此後競爭者不斷加入,撼動了其市場份額,但目前利樂的佔比也並不低。據王丁棉此前表示,現在,加上飲料方面使用的利樂包裝,利樂在整個無菌包裝市場的份額應該還有50%。

  事實上,利樂的“捆綁”經營模式並不是只用在中國市場上。早在1991年,利樂公司因在歐洲液體包裝紙盒市場實施了濫用壟斷地位和捆綁銷售、限制競爭等不正當行為,而被歐盟以及歐洲法院判處7500萬歐元的罰款。

  那麼,此次工商總局的處罰出來後,會對利樂産生哪些影響?

  “反壟斷這件事情出來後,不是利樂以後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不能做。”一位不願具名的行業專家指出,利樂後續如果要改變交易方式,就會面臨幾個問題。首先,和很多客戶的合同沒有到期;另外,如果要簽署新合同,在利益等多方面如何博弈?“也有可能利樂和客戶會簽署兩份合同,一份用來規避法律風險,另一份則是和原來差不多,這樣對雙方經營都會比較順暢。重新洽談很難。”

  中國食品産業評論員朱丹蓬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這一事件對行業亦有影響。“之前行業裏後幾位應該難以接受利樂一家獨大;後續,利樂也會有斟酌,比如一些規模較小的市場,其或會讓出。”

  不過,王丁棉則認為,對於利樂來説,此次處罰對其影響或並不大。相關部門的處罰是要接受的,但其主動放棄市場份額可能不大。在産品技術以及售後服務等多方面,利樂還是具備相當的競爭力。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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