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加多寶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虛假宣傳等大部分裁定,賠償額由900萬調整為600萬,加多寶稱將上訴
本週,王老吉起訴加多寶不正當競爭一案迎來二審判決,加多寶敗訴,根據判決須賠償王老吉600萬元。9月7日,王老吉方面在回應新京報記者採訪時稱:法院的判決合理合法,維護了正當的商業秩序。而加多寶公司相關負責人則向新京報記者表示不服從判決,將依法申請再審。
一審曾判加多寶賠900萬
9月6日,上市公司白雲山發佈公告,稱該公司控股股東廣藥集團及下屬全資子公司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産業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王老吉起訴加多寶“10罐涼茶,7罐加多寶”虛假宣傳的案件的二審判決,要求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賠償王老吉600萬元,以及律師費、公證費等合理維權費用約24萬元,並維持一審判決。
此前長沙中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武漢加多寶發佈的包含“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廣告詞的宣傳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的虛假宣傳行為。判決裁定,加多寶方面不僅要立即停止相關侵權廣告,且要停止銷售包裝上印有侵權廣告語的加多寶涼茶,並賠償廣藥方面經濟損失共計約人民幣900萬元,律師費、公證費等合理維權費用共計約人民幣24萬元。
一審判決後,原被告雙方均不服判決,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此次白雲山公告的即為湖南高院的二審判決。判決書顯示,湖南高院除了將被告武漢加多寶應付的經濟損失賠償額從約900萬元調整為600萬元,保留了一審判決的大部分裁定,仍判決加多寶方敗訴。
加多寶稱廣告宣傳行為為“客觀描述”
王老吉方面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認為加多寶在其廣告宣傳或産品包裝上使用“全國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等廣告語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同時認為,加多寶方面“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等廣告語,與客觀事實不符,同樣屬於虛假宣傳。且直接貶低、損害了王老吉的商標和商譽,構成不正當競爭。
而對此,加多寶在回應新京報採訪時則聲稱上述廣告宣傳行為為“客觀描述”,“不存在虛構事實”。加多寶方面稱,公司自1995年起開始獨立生産銷售紅色罐裝涼茶,至2012年6月長達17年的時間中,市場上僅有一種紅罐涼茶,即加多寶公司生産的紅罐涼茶,這是多個案件中雙方一致認可的事實。
“加多寶對湖南高院的判決結果深表遺憾,將遵循法律途徑,依法申請再審,堅決維護合法權益,積極捍衛法律尊嚴。”加多寶方面9月7日向新京報記者表示。
然而,對於加多寶繼續上訴,業內分析並不看好。中國品牌研究院食品飲料行業研究員朱丹蓬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加多寶繼續上訴,勝訴的機會十分渺茫,推翻法院已有的終審判決並不容易。同時,加多寶在市場上的表現同樣令人擔憂,“今年以來,加多寶無論從産品到品牌,從渠道到終端,其表現均有所下滑,相對之下,王老吉在市場上佔盡上風。今年加多寶的銷售數據恐怕並不樂觀。”朱丹蓬表示。(記者王叔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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