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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員工持股試點年內啟動 單一員工持股上限1%

2016年08月19日 09:59:09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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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醞釀多時的員工持股試點意見終於“落地”。《經濟參考報》記者獲悉,《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已經下發。國資委表示,將在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中,分別從中央企業選擇10家,地方國有企業選擇5至10家開展首批試點;首批試點原則上2016年啟動實施,成熟一戶開展一戶,2018年年底進行階段性總結,視情況適時擴大試點。

  按照試點意見,將優先支援人才資本和技術要素貢獻佔比較高的轉制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科技服務型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持股員工將優先設定在關鍵崗位工作並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其中,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其部門、機構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持股。

  “員工入股應主要以貨幣出資,員工持股總量原則上不高於公司總股本的30%,單一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高於總股本的1%。實施員工持股後,應保證國有股東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於總股本的34%。”國資委企業改革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首批試點擬在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中選擇少量企業開展,實際上也是希望通過嚴格試點條件,限制試點數量,從改革中摸索經驗並進行推廣,防止‘一哄而上’。”

  一位國資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

  按照意見,開展員工持股計劃的國有企業,必須具備一定條件:一是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二是股權結構合理,非公有資本股東所持股份應達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會中有非公有資本股東推薦的董事;三是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建立市場化的勞動人事分配製度和業績考核評價體系,形成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機制;四是營業收入和利潤90%以上來源於所在企業集團外部市場。

  和此前的員工持股改革不同,下一步實施員工持股改革後的股權流轉也更具操作性。《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實施員工持股將設定不少於36個月的鎖定期,鎖定期滿後,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每年可轉讓股份不得高於所持股份總數的25%。同時要求,持股員工因辭職、調離、退休、死亡或被解雇等原因離開本公司的,應在12個月內將所持股份進行內部轉讓。轉讓給持股平臺、符合條件的員工或非公有資本股東的,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轉讓給國有股東的,轉讓價格不得高於上一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産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員工轉讓股份按證券監管有關規定辦理。

  為防止國有資産流失,試點意見還在規範員工持股的關鍵環節、強化資訊公開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如,採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方式引入員工持股,不得設置托底回購條款,企業破産清算時,要共同承擔責任,企業應將持股員工範圍、持股比例等重要資訊充分披露等。

  目前央企試點名單還未最終確定。記者從多家央企獲悉,對於央企的員工持股試點正在積極甄選中,企業也都在積極籌備,希望能夠對員工持股有積極嘗試和推進,下一步會根據文件要求制定相關細化方案後將報送國資委。

  不僅如此,地方也在積極推進員工持股改革,全國陸續有28個省市(區)出臺了地方版的國企改革方案。同花順的數據顯示,自2014年下半年以來,總計有 69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公佈了員工持股計劃,其中已經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上市公司有9家,已經得到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有47家,已經形成董事會預案的有9 家,此外還有4家上市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終止實施。

  “國企員工持股改革的初衷是要完善企業激勵機制,增強企業活力。”國資委企業改革局局長白英姿説,要建立收益共用、風險共擔的長效激勵約束機制,保持核心人才隊伍的穩定性,優化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機制。

  不少專家表示,員工持股要注意防止帶來資産評估黑洞過大,國資流失失控;或是管理層佔大股,少數人輕易實現對國企的實際控制;或是對外搞利益輸送,外部人員尤其是相關官員購買“職工內部股”或“原始股”,等上市後再溢價轉讓;或者股權激勵變成“大鍋飯”。這些反而會遏制國企的良性發展。

  “講規則、講公開是做好員工持股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説,在規則上明確細節,在資訊和操作上公開透明,通過試點企業解決激勵機制問題,形成有效的模式,才有可能在做到激勵員工、增強活力的同時,有效防止國有資産流失。(記者 楊燁 許晟 實習生 楊一凡)

[責任編輯: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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