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末,證監會對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其中,中信建投證券望京營業部員工因違規代客炒股也在處罰之列。
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然而,中信建投證券望京營業部工作人員偏偏要鋌而走險。根據北京證監局調查,中信建投證券北京望京營業部工作人員王向遠,分別於2015年5月29日、6月1日、6月2日、6月4日等時間段,在沒有與客戶周某奇、余某鳳簽訂代理業務協議的情況下,私下接受客戶周某奇委託買賣證券,以幫助客戶融資為目的,操作周某奇、余某鳳證券賬戶進行融資融券交易。
在此期間,王向遠通過上述交易獲得交易佣金提成5698.18元,當月以工資形式領取。北京證監局認為,王向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的規定,決定對王向遠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698.18元,並處10萬元罰款。
上海天銘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宋一欣律師表示,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經常伴有行賄受賄、內幕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弊端很多,危害很大。為此,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記者敖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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