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河北省教育廳關於2017年中小學招生工作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和我局2017年6月28日發佈的《承德市教育局關於規範外地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到我市招生的公告》,我市2017年嚴格規範市外民辦高中在我市的招生秩序。
接家長和學校舉報,經市教育局核實,衡水市第一中學、石家莊二中實驗學校、正定實驗學校、武邑宏達學校、衡水英才學校、衡水市冀州區富寧學校、衡水市冀州區信都學校、衡水市冀州區第一中學雖在我市備案,但未按省教育廳明確提出的“由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商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納入生源地招生入學工作整體部署”要求,未遵守我市招生工作部署的時間安排,假借公辦學校名譽進行招生宣傳,擅自提前違規招生。
經市教育局研究決定,按照河北省教育廳相關規定,取消上述學校在我市三年之內的招生資格,同時,再次提醒廣大家長理性對待子女入學,選擇真正適合學生的學校,不要盲目跟風擇校,以免因違反招生政策影響學生正常入學。
(原題為《承德市教育局關於衡水第一中學等民辦學校在我市違規招生的處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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