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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警官女兒“十歲當公安” 長期領薪

2017年04月13日 13:22:35  來源:澎湃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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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河南通報:鹿邑一警官女兒“十歲當公安”,有6個假戶口身份

  4月12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權威渠道獲得一份《河南省公安廳關於邱海山等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情況通報》,通報稱,該省鹿邑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邱海山夥同民警劉萍、鹿邑縣人社局公務員管理股原股長張季梅等人,在辦理畢業生分配、幹部調動、公務員登記和入警申報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貪污、受賄,其中,邱海山為女兒篡改檔案年齡,最終實現其“7歲上警校、10歲當公安、長期領工資”目的。目前,邱海山、張季梅、劉萍3名涉案人員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鹿邑縣公安局原政治處民警張曉耀等29名違紀人員也分別受到黨政紀處分。

  毀滅證據:將全局500余民警檔案拆分、轉移、隱匿

  河南永城市公安局內部人士向澎湃新聞證實了上述通報的真實性,該通報共7頁,編號為〔2017〕107號;通報時間:2017年4月6日;落款單位:河南省公安廳。

  通報稱,2016年4月至8月,在河南省委第六巡視組、鹿邑縣紀委、駐公安廳紀檢組先後對鹿邑縣公安局入警造假問題進行調查期間,邱海山等人為了毀滅證據,將全局500余名民警的人事檔案拆分、轉移、隱匿甚至部分銷毀;為避免留下作案蹤跡,將縣公安局辦公區域相關監控設備破壞;為防止電子數據被恢復,將縣局政治處3台存儲有大量重要人事資訊的辦公電腦硬碟格式化後徹底砸碎;為了獲悉調查組動態,安排、指使有關人員嚴密監視調查組工作動向。

  邱海山等人對抗組織審查的行為,被省紀委、省委巡視組有關領導同志稱之為“公然藐視省紀委權威、公然藐視省委巡視組權威、公然對抗組織調查”的惡劣典型。

  河南公安資訊網發佈《河南省公安廳關於邱海山等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情況通報》截圖

  檔案造假:女兒“7歲上警校、10歲當公安”

  通報稱,2011年以來,邱海山為了給其1993年出生、當時正在上學的女兒邱某提前準備一份工作,先後違規辦理了1988年出生的戶口和2003年原開封警校畢業的學籍,利用不正當手段辦理了2003年7月到鹿邑縣公安局工作的有關“畢業生分配”手續和公務員登記備案,最終為女兒謀取到了公務員身份、政法編制和財政工資,實現了其女兒“7歲上警校、10歲當公安、長期領工資”;張季梅利用擔任鹿邑縣公務員管理部門負責人的職務便利,通過篡改年齡,偽造畢業生分配手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見習期滿確定工資等級審批表》、《幹部介紹信》等文書、證明材料,將正在上中學的兒子孫某某從淮陽縣人民檢察院“空轉”到鹿邑縣公安局,邱海山、劉萍隨後為其補充完善了《接收、調入人員備案的請示》等相關人事手續,孫某某憑藉著這一整套假檔案、假手續從一名正在讀書的中學生變身為一名國家幹部。

  篡改戶口:為女兒辦理6個虛假戶口和身份資訊

  通報稱,邱海山等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案件中有關檔案造假人員,幾乎全部涉及違規篡改戶口的問題。比如,邱海山在為其女兒邱某辦理工作和騙取公務員身份的過程中,先後通過玄武派出所指導員魏某某、戶籍內勤宋某、真源派出所所長吳某、戶籍內勤黃某、轄區民警王某某等人,利用違規補錄、變更戶籍資訊、篡改出生日期等手段,先後為女兒辦理了6個虛假戶口和身份資訊。邱海山在為其女兒造假過程中,為了不露出破綻,還編造了父親“邱海志”、母親“任艷”等虛假資訊。張季梅在為其兒子辦理虛假學籍以及相關畢業生分配、幹部調動手續期間,也先後多次通過公安機關戶籍民警篡改年齡、變更姓名。

  相互行賄:多名檔案造假人員獲取公務員和警察身份

  通報中顯示,邱海山、張季梅、劉萍等人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先後違規幫助朱某某、張某、趙某某等多名檔案造假人員在鹿邑縣公安局謀取公務員和警察身份,並收受現金和有價證券等財物。邱海山、張季梅除了收受有關涉嫌檔案造假人員的財物,還存在相互行賄的問題,其中張季梅為了給其兒子孫某某辦理入警申報送給邱海山現金5000元,邱海山為了給女兒邱某辦理公務員登記備案送給張季梅現金20000元。

  相互勾連:共同造假,利用權力謀取私利

  通報還對邱海山等違紀違法進行了原因分析。稱鹿邑縣違規錄公、入警案件不僅反映了鹿邑縣公安局個別領導幹部目無法紀、恣意妄為,同時暴露出當地有關職能部門相關人員相互勾連、共同造假,利用權力謀取私利。

  永城公安局資訊網轉發的《河南省公安廳關於邱海山等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情況通報》截圖

  通報特別提及該局管理混亂,為入警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機。稱鹿邑縣公安局公文管理混亂,黨委、行政公文行文極不規範,部門行文不審批、不報告,文件編號隨意填寫,調查中發現大量人事管理方面的文件串號、重號、落款時間文號前後矛盾;印章無專人保管,隨意加蓋且不登記。比如鹿邑縣公安局鹿公[2003]12號《關於接收、調入人員審批備案的請示》文件登記日期為2003年6月28日,而鹿公[2003]13號文件登記日期卻是2003年4月4日;鹿公[2003]14號文件有4份,但文件內容中卻截然不同。這些漏洞為為邱海山、劉萍等人偽造公文、編造文件,入警造假提供了方便。

  同時,懶政怠政、為官不為,致使違紀違法問題多發。鹿邑縣公安局原主要領導在任期間,不認真履行抓班子、帶隊伍、促工作的工作職責,長期懶政怠政,工作嚴重失職瀆職,導致公安隊伍紀律鬆懈、作風疲沓、戰鬥力低下、工作嚴重滯後,違紀違法問題持續高發。該局130多名民警長期不上班、吃空餉,個別民警在企業任職、領取報酬,多個派出所及主要警種一把手長期空缺,特別是在重大人事問題上不集體研究、不上會、不討論,僅憑邱海山口頭彙報辦理,致使邱某、孫某等7人以“假學歷、假履歷、假身份”騙取公務員和人民警察身份,影響十分惡劣。為此,河南省紀委對鹿邑縣公安局原局長趙建設、原政委張建功予以了嚴肅責任追究。

  另外,還存在相互勾結,共同參與,結成非法利益共同體。邱海山等人造假過程不僅包含公安機關係統內部的入警申報、審批環節,而且還涉及到人事、組織、財政、編辦等部門的幹部調動、學生分配、公務員登記備案、人員入編、財政工資審批發放等諸多環節。這種多部門、多系統、鏈條式的造假,正是本案中多名“假幹部”能夠憑著“假年齡、假學歷、假履歷”一路暢通地謀取到公務員身份、政法編制、財政工資、甚至民警身份的根本原因所在。在這個造假鏈條中涉及的其他有關人員違紀線索,駐公安廳紀檢組已經按照有關規定移送河南省紀委處理。

  通報最後強調,邱海山等人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是駐公安廳紀檢組近年來查處的涉及人事組織工作方面比較典型的違紀違法案件,全省各級公安機關要切實從本案中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要求各地各單位接到通知後,要迅速組織全體民警學習討論,切實從中汲取教訓。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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