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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直播頻打“擦邊球” 新規嚴防亂象死灰複燃

2016年11月07日 08:56:00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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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來,網路直播迅速走紅,一些普通網民通過直播平臺成為“主播”。然而,色情、謠言、詐騙等亂象也隨之出現。4日,國家網信辦發佈《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將進一步促進網路直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據新華社

  “公會”機制支撐主播“高收入”

  23歲的小爽(化名)是天津一名在校學生。在租住的房間裏,小爽幾乎每天都有兩三小時坐在電腦前“直播”——她已是國內某知名網路直播平臺的主播,小有名氣,粉絲接近10萬。

  直播時,小爽坐在電腦前,説著自己近期的經歷,聊著粉絲們提起的話題。在聊天頁面,記者不時地看到有“火箭”“汽車”“鮮花”等圖標飛出——這是“粉絲”送的禮物,每個都是“真金白銀”。

  “火箭最貴,一個1888元,汽車好像是100多元,遊艇幾百元。”小爽説,禮物決定著本次直播的收入,也直接影響到她的人氣。

  小爽告訴記者,她有時也唱唱歌,有的“主播”還會跳跳舞。“直播其實就是‘嘮嗑’,但要嘮得有趣,才能有人來”。她開始直播以來,月收入過萬元是很平常的,她所在平臺大“主播”月收入更加可觀。

  那麼,支撐“主播”們“高收入”的,究竟是怎樣的運作機制呢?小爽説,平臺更像一個載體,真正支援“主播經濟”運作的機構是“公會”。

  據介紹,“公會”是平臺下的二級組織,是“主播”“粉絲”等發起成立的,至少有10個“主播”才能成立一個“公會”。“公會”作用很大,一般“主播”在平臺註冊後,第一件事就是加入一個“公會”;“主播”也可以單幹,但很難聚集人氣,遇到問題也很難解決。

  小爽説:“公會會根據每個‘主播’的潛質,在起步階段等關鍵時刻幫‘主播’刷禮物。這也是公開的秘密。”她介紹,一場直播的收入,“主播”賺35%,“公會”提成5%,剩下60%為平臺收入。此外,“公會”還要負責代收主播的個人所得稅,為20%。

  禮物到位“想怎麼約就怎麼約”

  記者調查了解到,雖然有一套運作機制,但支撐“主播”收入的是“粉絲”送來的錢,也存在不少隱憂。

  一名“主播”告訴記者,目前所在平臺已出臺了直播業務表演者管理規定,並劃分了幾類嚴重違規行為和處理辦法。不過,“除了明顯挑逗等嚴重行為,大部分‘擦邊球’即使被舉報後,公會也能幫助協調‘解禁’”。她覺得,之前規定不夠嚴格或執行打折扣,讓很多真有才藝的“主播”得不到推薦和展示機會。

  送禮粉絲與主播的關係也很微妙。小爽説,粉絲是需要維護的,誰都不想離開“金主”,他們通常都有主播的聯繫方式,但一旦線上的聯繫轉入線下就會很複雜。記者登錄了一家直播平臺,一位女主播大方地把微信號私信給包括記者在內的關注者,並公開表示,只要禮物到位“想怎麼約就怎麼約”。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據他調研,隨著線上對色情表演監管的強化,很多主播將違法行為逐漸轉入線下,很多主播會把刷禮物的觀眾建一個群,在群裏進行色情表演,甚至賣淫。“線上轉入線下危害極大,好多主播刷禮物的門檻並不高,100元左右,未成年人也有這個經濟能力,他們加入到不良資訊充斥的群中,對成長極為不利。”

  新規防止不良行為死灰複燃

  事實上,網路直播平臺“擦邊球”等各種亂象,也困擾著像小爽一樣的眾多參與者。很多“主播”希望相關部門能針對直播推出更為嚴格的規範。

  網信辦4日出臺的新《規定》將於12月1日開始實行,其中對禁止傳播色情、暴力等違法違規資訊、規範新聞資訊直播、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作出要求。

  《規定》發佈後,國內許多直播平臺紛紛在官微發佈聲明,表示將堅決支援和執行。不過,有“主播”告訴記者,今年來,雖然許多直播平臺都加強了自我審查和監管,但持續時間不長,一些打“擦邊球”的“主播”逐漸“死灰複燃”。

  朱巍認為,《規定》中網路直播服務使用者實名制、網路直播發佈者信用等級管理體系和“黑名單”制度的建立,將有效防止不良行為再度出現。“現在許多平臺對知名‘主播’不敢管、不願管,是因為害怕管得嚴讓這些‘主播’跳槽。有了信用體系和‘黑名單’制度,‘主播’一旦違法違規將無法繼續從事這個行業。這將有效防止‘主播’要挾平臺,讓平臺和相關部門共同加強監管。”

  此外,《規定》要求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和網路直播發佈者,在提供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時,都應當依法取得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資質,並設立總編輯。南開大學教授劉運峰説,這符合傳播學中的“把關人理論”,有利於控制不良資訊的傳播。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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