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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老虎咬傷女子:我有錯但園方要擔責 不會離開北京

2016年10月18日 08:57:14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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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3日,北京八達嶺野生動物園,32歲女遊客趙某中途下車,被老虎拖走,其母周某下車去追再遭老虎咬住。周某死亡,趙某受傷。時隔一個月後,事件調查組認定:遊客未遵守規定,對警示未予理會,擅自下車導致遭到老虎襲擊,故不屬於生産安全責任事故。昨日,本報對話當事人趙女士與動物園負責人,雙方就整個事件細節和責任認定隔空對質,各執一詞。

  文/廣州日報記者張丹

  傷者:我下車不對,但園方要負七成責任

  “從2009年開始,這家動物園就頻繁出現動物傷人的事件。”傷者趙女士説,如果從那時開始園方開始安全整改,這個悲劇也不可能會發生。

  “索賠”

  沒索賠,但要園方認清責任

  廣州日報:現在身體情況如何?

  趙女士:身體基本康復了。今後還會面對整容以及康復方面的手術。

  廣州日報:後續的手術費預計大約會花費多少錢?

  趙女士:還是比較高的。我們也問過醫生,醫生説這些都要根據個人的體質及康復情況決定的,所以現在也不好去預估。

  廣州日報:你有沒要求索賠?

  趙女士:我們沒有索賠。所謂索賠的數額,是雙方律師協商的一個數額。但是這個數額也沒有最終去定損。現在我們並不是索賠的問題,而是要求園方認清自己主要責任的問題。對這事已經造成了我們家一死一重傷,我們已經認清了自己“判斷失誤”造成這種結果的責任,但是園方到現在為止,沒有認清他們的責任。

  入園

  根本就沒安全告知

  廣州日報:事發當天,園方有沒進行安全教育?有沒有免責協議書?

  趙女士:沒有。園方所謂的“安全教育”流於形式。最近,我們家重走了一遍野生動物園,在安全告知方面已經做了改進:不但售票與發放安全告知單變成了兩個流程,並且會有發放安全告知單的工作人員進行告知。但是,在事發當天我進入動物園的時候,他們當時就是把安全告知單和門票撕給了我,沒有告訴我,門票當中有安全告知單。甚至連這句話都沒有説。

  至於我所簽訂的《自駕車入園遊覽車損責任協議書》,是一個“車損協定”,而不是“人身傷害協定”。當時簽協議的時候,工作人員並沒有告知我這就是個協議。此外,這張協議是一個“格式形式”的合同。他們把這種責任全都丟給了顧客,並沒有告知我這是一個合同。工作人員告訴我們説“來,你簽個字”。當時我就以為是一個車輛登記的表格而已。

  進虎園

  “沒看到‘放養’標示和老虎”

  廣州日報:進園後,是否有注意到車輛已開進到“東北虎園”?

  趙女士:動物園內實際上還有其他的“猛獸區”,其他的“猛獸區”是十分規整的,入口和出口都是呈直線形的,在入口的區域就會有一個告知牌,上面寫著“猛獸區域,嚴禁下車”。唯獨在我們事發的“東北虎園”,只有在進門的時候有一塊告知牌,我們大家也都看到了,也都非常緊張的。可是,我們走了大概二三十米之後,其間一直沒有看到任何警示牌,也沒有看到東北虎,也沒有看到東北虎畫像的警示牌。更沒有告知我們這是一塊野生放養的區域。再加上我們看到有一輛巡邏車在我們車的右後方,所以就誤認為已經到了之前的休閒區。

  “下車”

  “巡邏車沒有第一時間喊話”

  廣州日報:官方通報稱,你下車後,旁邊的巡邏車馬上就對你進行了喊話,你聽到沒有?當時為什麼不立即上車?

  趙女士:巡邏車當時沒有喊話。從監控視頻中也可以看到,我是興衝衝地下了車,然後徑直走向了主駕駛座位旁,絲毫沒有猶豫,沒有回頭。當時巡邏車是在我的右後方,如果他們喊了話的話,我會向右後方去張望的,但是並沒有。一直當我走到了主駕駛座位旁,我才聽到了後面紅色私家車的喇叭聲,朝後面去張望了。但老虎已經撲過來了,已經來不及了。

  廣州日報:當時你丈夫為何沒有第一時間下車?你倆吵架了嗎?

  趙女士:沒有吵架,我是暈車。當時正值夏天,車內都開著空調,空氣都比較悶了,我那時的想法就是想趕緊下車透口氣。當時實際上車還沒有停穩的,我愛人當時還在車上拉手剎和解安全帶。這幾秒鐘是因為他在拉手剎和解安全帶。

  “救援”

  “只是‘轟油門’、‘按喇叭’”

  廣州日報:根據通報,在你母親衝出車門的一秒鐘後,3號巡邏車就衝了出去驅趕老虎。

  趙女士:沒有達到驅趕的效果。這個當時在場的車輛也可以證實。當時我愛人先下了車,然後又返回看車門有沒有鎖好,第二次他又和我母親衝下了車。當時他就拍打巡邏車的車門,巡邏車的司機就回應説,“照這種情況我們沒辦法救,我們也救不了。”然後他們就是在那裏一味地“轟油門”、“按喇叭”。

  廣州日報:車輛所在柏油路到老虎所在平臺之間,是否車輛能通行?

  趙女士:可以的,巡邏車是一直可以直接開到平臺下的。

  廣州日報:你是否還記得你母親去救你,並用手去拍打老虎?事後觀看過相關的視頻記錄?

  趙女士:沒有視頻,這片是監控視頻的盲區,但是我愛人看到了。

  廣州日報:當時你丈夫劉某在做什麼?

  趙女士:當時就是在平臺的下面拍打巡邏車,但是巡邏車説沒法救嘛。他們只是“轟油門”、“按喇叭”。

  廣州日報:當時救援人員趕到的時候,你是否還有意識?

  趙女士:我當時是在呼喊,是因為疼痛沒有意識的呼喊,就是因為疼痛的那種呼喊。

  責任

  “園方應負七成責任”

  廣州日報:整個事件中,你認為責任在誰?

  趙女士:這件事我和動物園方都是有責任的,但我認為,動物園方佔主要責任,我佔次要責任的。

  野生動物園自駕遊是一個高危險的旅遊項目,作為動物園方的管理者,對於動物園的管理應該是有高度的警惕的,只有園方保持了一個高度的安全意識,再加上游客自身有一個安全意識,才能雙管齊下,令這種旅遊變得是比較安全的,兩者是缺一不可的。我是因為當時暈車下車。你不能排除有別的遊客因為自身車輛不是很牢固,發生了爆胎也好,或者因為疾病在意識不是特別清醒的情況下下車了,這都是有可能的。在這種情況,你的救援人員還是不下車,還説沒辦法救嗎?我覺得園方應該佔到七成的責任。我們是由於判斷錯誤下車的,當然了,這種下車是不對的,這也是我要強調的。

  母親

  “園方延誤了母親的救援時間”

  廣州日報:你覺得救援車輛沒救援,才是導致悲劇的原因之一嗎?

  趙女士:是的。他們延誤了我母親的救援時間。在官方的調查報告中,並沒有寫出我母親死亡的原因,是大量性失血休克死亡。失血性休克死亡,正是證明了園方延誤了最佳的急救時間。我母親被抬上車時,車上沒有急救藥品,也沒有配備相關的急救人員,而是用園方自己的麵包車把我母親送到醫院的。之後我們也了解到,園方當時是有打過120急救熱線的,聲稱是交通事故而不是被虎咬傷,他們刻意隱瞞了這件事。

  事後

  “逃避不是辦法,相信法律”

  廣州日報:事件後你有什麼樣的打算?

  趙女士:事件最終還是會恢復平靜的。影響肯定是有的,但是我們都放平心態。包括網上的那些評論,我覺得也無須再專門去理會。我們還是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這件事。我不會離開北京,覺得逃避不是辦法,還是要直面生活。

  當事人坦承下車是“不對的”, 稱因暈車想在休閒區“透口氣”;巡邏車對老虎未達到“有效驅趕”;母親死亡是因園方“延誤了救援時間”,曾謊稱交通事故,要負七成責任。

  園方回應,安全告知在入園時就告知,下車地點在猛獸區,嚴禁下車;任何人包括工作人員在“猛獸區”都不能下車,並非救援不及時。雙方各負多少責任要靠法律解決,不能空口説話,靠“我以為”解決。

  園方:成年人不能總“我以為”

  針對趙女士諸多質疑園方的觀點,記者就此採訪了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負責人之一曹先生,對於有關該事件的主要問題進行了回應。

  安全告知

  入園時工作人員已介紹

  廣州日報:傷者趙女士稱,她所簽訂的《自駕車入園遊覽車損責任協議書》是“車損協定”。當時是否有工作人員向她提醒其中有“嚴禁下車”的內容?這份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曹先生:這是文字加表格的協議書,入園的時候,我們的工作人員已經向她介紹過了。

  廣州日報:趙女士稱,入園時工作人員並未進行安全告知。

  曹先生:那只是她那麼説吧。

  巡邏車喊話

  官方調查已找過“人證”

  廣州日報:傷者説,她下車時,旁邊的巡邏車並沒有進行喊話?

  曹先生:還是她自己説吧。第一我們是有官方的調查,已經説得很清楚。

  廣州日報:有什麼證明?

  曹先生:官方的調查已經很清楚了。至於相關的“人證”,我們是不能去找的。

  救援

  區內任何人都不能下車

  廣州日報:有關救援方面,趙女士表示,當時巡邏車的救援,只是將巡邏車開到了老虎所在的平臺下面“轟油門”、“按喇叭”,沒有達到驅虎救援的效果。

  曹先生:當然是有(達到驅虎效果)的,但是當時老虎已經把人拖到了半山坡的位置了。這種情況下,車是上不去的。

  廣州日報:所以巡邏車就只能開到平臺下“轟油門”、“按喇叭”?

  曹先生:是的。本身(“驅虎”)並沒有一個官方的要求,這並沒有像生産一個東西有規範的流程,一定要怎樣怎樣做,是沒有官方的流程的。當時她下車的時候,我們的工作人員就讓她馬上回到車上,她不回,沒有聽見。過去之後老虎把她拖到半山坡的時候,巡邏車是無能為力的。

  廣州日報:救援人員能不能下車驅虎?

  曹先生:救援人員本身不允許下車。我們園裏有操作規範要求的,任何人員不得在猛獸區下車,包括我們的工作人員。你明知道有虎,你下車不是送死嗎?

  下車

  “禁止下車”有明顯的標識

  廣州日報:趙女士説,當時她下車的主要原因,還是以為她到了“休閒區”。

  曹先生:她是從孟加拉虎園,進入到東北虎園,怎麼會進入到“休閒區”呢?不存在“休閒區”的問題。園區內當然有“休閒”標示。步行區、食草動物區、溫順動物區等這些都是有明顯標識的,這些是可以下車的。而所有的猛獸區都寫得很清楚“禁止下車”的。

  廣州日報:園方是否延誤了傷者母親的救援時間?

  曹先生:她質疑屍檢報告,她可以找有關方面去核實。我們是無話可説。她所有的問題,許多原話也提到了“我以為”這種説法,有些事情不是以為的事情。要是三歲小孩不認識字,或對很多事情還不清楚,“你以為”還有情可原。作為一個成年人,不能總是説“我以為”。

  責任

  需第三方裁決,雙方説沒意義

  廣州日報:趙女士認為,園方佔有主要責任。你認可這種説法嗎?

  曹先生:針對這件事情的責任認定,到底是誰的責任,並不是由當事雙方自己去説的,需要第三方權力機關去裁決的。

  廣州日報:趙女士特別強調了她並沒有索賠。究竟有沒有索賠,媒體報道的索賠數字可靠嗎?

  曹先生:沒有索賠,數字從何而來呢?

  廣州日報:趙女士説會訴諸法律途徑來解決。你們園方認可這種解決方式嗎?

  曹先生:從一開始,我們的觀點就非常明確,依法依規來處理這件事情,我覺得這是最公正、最客觀的一個辦法。我們支援、贊同。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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