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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派出所不再出具20項證明 付費搜索要標明廣告

2016年09月01日 08:42:01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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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9月1日電 善款捐出後石沉大海不知去向,為開一個證明跑斷腿,網際網路搜索資訊真假難辨……今天開始,隨著

  中新社發 劉可耕 攝

  慈善組織每年要曬賬 悔捐或被起訴

  今日起,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正式施行,慈善領域的諸多不規範行為將受到嚴格管控。

  該法明確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於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並管理募得款物。

  另外,慈善組織應當每年向社會公開其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的財務會計報告須經審計。

  而捐贈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公開承諾捐贈,或者捐贈財産用於扶貧、濟困等慈善活動,並簽訂書面捐贈協議的,應當按照捐贈協議履行捐贈義務。

  捐贈人違反捐贈協議逾期未交付捐贈財産,慈善組織或者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贈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組織和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

  派出所不再出具20項證明

  今天開始,公安部等12部門聯合出臺的《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也將正式實施,這意味著今後群眾開證明將有章可循。

  《意見》明確,對於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等法定身份證件能夠完全證明的9類事項,如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等;以及居民戶口簿能夠有限證明的5類事項,如戶口遷移、住址變動等,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不得要求群眾開具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文化程度證明、異地居住退休人員辦理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等6項非公安機關職能的“證明”,則須到相應的職能部門辦理。

  而對於親屬關係證明、臨時身份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等無法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意見》要求派出所應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辦理。

  網路付費搜索要標明“廣告” 彈窗確保能一鍵關閉

  網際網路上的搜索資訊是否是廣告難以辨別?網頁上的廣告彈窗沒完沒了?今天起,隨著《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施行,這些問題將得到解決。

  《辦法》要求,網際網路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為廣告。付費搜索廣告應當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網際網路廣告的廣告主對廣告內容真實性負責,廣告發佈者、廣告經營者按照廣告法的規定履行查驗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的義務。

  另外,《辦法》還特別提出, 利用網際網路發佈、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路。在網際網路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

  國管公積金提取材料實現“大瘦身”

  此外,本月起,職工提取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購買北京地區住房,提取材料將大幅簡化。

  今天起實施的《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方便單位和職工辦事的通知》明確,國管公積金全國範圍內的退休提取、非首次提取等住房公積金業務以及北京地區購買二手房公積金提取,通過身份驗證即能實現“零材料”辦理。今後屬於國管公積金的職工在辦理上述三項公積金提取業務時,只需出示身份證明和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國管中心表示,對於其他需要提取公積金的情況,如購買北京地區新建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等,國管中心將繼續推動與相關部門資訊的互聯互通,從而進一步簡化這類業務的提取手續。目前暫不具備聯網資訊審核條件的公積金提取情形仍需提供相關材料。

  中新網記者 張尼 攝

  流動就業人員醫保跨區轉接有規可循

  今天開始,由人社部印發的《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正式施行。

  根據《規程》,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前,參保人員或其所在用人單位應到基本醫療保險關係所在地經辦機構辦理中止參保手續,並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開具參保(合)憑證。轉出地經辦機構應核實參保人在本地的繳費年限和繳費情況,核算個人賬戶資金,生成並出具參保(合)憑證;對有欠費的參保人員,告知欠費情況並提醒其及時補繳。

  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後,按規定參加轉入地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或其新就業的用人單位向轉入地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並提供參保(合)憑證,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並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另外,自轉入地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後,45個工作日可走完基本醫保關係的轉移流程。

  中新社記者 張道正 攝

  銀發旅遊團“國標”實施 百人以上老年團需配醫生

  國家旅遊局出臺的《旅行社老年旅遊服務規範》本月起也正式生效。這部被媒體稱為國內首個“銀發族參團遊”的國家級行業標準,從吃、住、行、遊等方面,結合老年人身心特點,做出了許多“剛性”規定。

  依照《規範》,旅行社不得對遊客年齡進行限制、不得拒絕老人(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參團;包機、包船、旅遊專列、百人以上老年團應配隨團醫生;老人出遊連續乘車時間不應超2小時。(完)

  (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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