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編者按:日前,一張落款為包頭市交通運輸管理處的“關於停止違法經營行為的通知”在網路中流傳,文中稱北京滴滴無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包頭滴滴運營商)在包頭市從事網約車經營過程中,未依法取得經營許可,造成極大影響,責令該公司在包頭市立即停止經營。
包頭市交通運輸局于5月3日在官方微信平臺“包頭交通運輸宣傳”發表《公開信》稱,目前在包頭市開展網約出租汽車業務的“滴滴出行”“易到”等平臺公司,均未按國家相關規定取得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的經營許可,要立即停止在包頭城區範圍內的經營行為,關閉網約車服務平臺。
光明網發表評論認為,包頭不該成為一座沒有網約車的城市。“叫停網約車或許只需要一紙文件,但共用經濟的發展趨勢,以及人們對多元化出行的需要,卻是無法逆轉的。在共用經濟日益勃興的今天,包頭真的要甘做唯一的例外,成為一座無網約車的城市?”
《山東商報》評論稱“包頭責令網約車停運,任性何來”,技術和行業發展的大趨勢之下,對網約車的“反應過度”,恰恰是落後運作模式和條塊利益既得一方的信心不足,對共用經濟的政策絞殺,著實不可理喻。
而《杭州日報》評論指出,要向杭州、深圳等開放網約車的城市看齊,把這些城市計程車司機分享改革紅利的事實傳達給本地司機群體,要讓大家明白,網約車不是“門口的野蠻人”,而是雪中送飯的快遞小哥。
財新網刊登IT與智慧財産權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的觀點文章稱,如果包頭市出臺了實施細則,網約車平臺未能取得經營資質可以説是非法經營,網約車司機和車輛未能取得合法資質可以説是非法營運。但是包頭市遲遲未出臺實施細則,網約車平臺、司機、車輛的資質條件都未規定,申請資質也就根本無從談起。
針對此事,中國經濟網記者致電包頭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工作人員表示,政策(網約車實施細則)正在緊鑼密鼓制定中,目前規則還沒有出臺,我們只是執行部門。
包頭“網約車”被責令停止經營
據《內蒙古晨報》報道,一張落款為包頭市交通運輸管理處的“關於停止違法經營行為的通知”在網路中流傳,文中稱北京滴滴無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包頭滴滴運營商),在包頭市從事網約車經營過程中,未依法取得經營許可,造成極大影響,責令該公司在包頭市立即停止經營,時間為2017年4月24日。
包頭市交通運輸局官方微信平臺“包頭交通運輸宣傳”發佈了一篇公開信,稱目前在包頭市開展網約出租汽車業務的“滴滴出行”“易到”等平臺公司,均未按國家相關規定取得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的經營許可。凡在包頭市未取得經營許可資質的網約車平臺公司,要立即停止在包頭城區範圍內的經營行為,關閉網約車服務平臺。
內蒙古晨報全媒體記者第一時間聯繫到北京嘀嘀無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部,對於公開信,該公司表示不對此事做任何回應。
針對此事,記者聯繫了包頭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宣傳科,副科長趙江説,包頭市運管部門確實曾給“滴滴出行”包頭運營商單方面發過通知,對於網上流傳的通知,趙江表示不能確定和當初給“滴滴出行”包頭運營商的通知是否相同。趙江説,責令“網約車”停止經營,並不是網約平臺有問題,而是因為目前接入網約車平臺的車輛並未在包頭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
據環球網報道,記者也聯繫到包頭市相關網約車平臺司機,司機師傅表示所屬公司目前尚未給出官方通知,而是在平臺上多次提醒旗下司機小心運營,及時與公司保持聯繫,避免發生衝突與麻煩。同時,司機師傅表示網約車為人們的日常生活帶來許多實惠,方便了人們的出行也帶動了就業,因此,希望公司可以派專人加大力度處理這一問題,加快與政府的溝通協調。同時,也希望政府在制定網約車細則與經營許可條件時,可以保證網約車與計程車雙方的利益,做到網約車與計程車之間可以取長補短互相照顧互不影響。
包頭市交通運輸局《公開信》:已著手研究制定網約車細則
包頭市交通運輸局于5月3日在官方微信平臺“包頭交通運輸宣傳”發表《公開信》稱,目前在我市開展網約出租汽車業務的“滴滴出行”“易到”等平臺公司,均未按國家相關規定取得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的經營許可。凡在我市未取得經營許可資質的網約車平臺公司,要立即停止在包頭城區範圍內的經營行為,關閉網約車服務平臺。
交通、公安等部門將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加大執法力度,集中開展“打擊非法從事道路旅客運輸和客運計程車非法經營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切實規範道路客運市場運營秩序。
交通運輸部門已經著手研究制定《包頭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統籌發展巡遊計程車和網路預約計程車,推進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為確保相關政策依法依規,符合我市實際,正在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下一步將面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並嚴格履行合法性審查、聽證會等法定程式,制定出臺我市網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相關配套措施,推動我市計程車行業依法有序運營,最大限度維護和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
出租汽車公司要切實履行企業主體責任,立足行業穩定健康發展,加強內部管理,認真研究國家相關政策,規範出租汽車從業人員經營行為。出租汽車從業人員要依法依規經營,提高服務品質,為群眾提供更優質的出行服務。同時,要通過合法方式理性表達訴求,依法依規通過信訪渠道反映問題。對於製造散佈謠言、惡意煽動群眾、借機尋釁滋事,干擾社會秩序和計程車市場正常運營秩序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責任。
光明網:包頭不該成為一座沒有網約車的城市
光明網評論認為,網約車要取得經營許可,這個並無問題。可包頭運輸管理部門的邏輯,卻需要好好厘清。一方面,傳統計程車行業懼怕網約車的競爭,説到底是怕網約車搶了自己的市場蛋糕,其訴求顯然就是要限制網約車的發展,但經營許可的目的可並非是要限制和不準網約車運作,以未取得經營許可之由來叫停網約車,理由顯然太過牽強;另一方面,在包頭連網約車細則都未出臺的背景下,拿什麼讓網約車來取得經營許可?很明顯,恐怕不是網約車不願意獲得經營許可,而是包頭相關方面根本就沒有為網約車的經營許可提供應有的制度條件。從現實看,也從未有哪個地方,在網約車細則出臺前,對網約車予以一刀切的叫停。
網約車的誕生,確實是對傳統計程車市場和運作模式的突破,計程車行業感受到市場壓力,這其實是好事。比如,它可以倒逼傳統計程車提升服務品質。至於經營上的壓力,也應該要更多從計程車體制的改革上發力,比如對“份子錢”模式開刀,而不是期望靠行政力量對網約車予以限制來維護既有的市場地位。所以,在管理角度,若面對計程車行業的施壓,相關方面只想到動用行政力量把網約車趕出局,既顯得極其粗暴,也更是一種管理上的懶政。
叫停網約車或許只需要一紙文件,但共用經濟的發展趨勢,以及人們對多元化出行的需要,卻是無法逆轉的。在共用經濟日益勃興的今天,包頭真的要甘做唯一的例外,成為一座無網約車的城市?
杭州日報: 不要把網約車當成“門口的野蠻人”
《杭州日報》評論表示,包頭之所以突然對網約車説“不”,可能另有苦衷,就在4月中旬,包頭部分計程車司機要求取締網約車,遮罩網約車平臺。計程車司機群體的利益要不要重視?答案是肯定的。但又不能不説,以取締網約車來安撫計程車司機,並不是一條正確的路徑。
其一,網約車的蓬勃興起固然肇始於網際網路技術的高度發展,但有限的計程車數量與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出行需求之間的矛盾,也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有道是“拆東墻補西墻”,西墻是加固了,東墻卻搖搖欲墜了。對網約車一禁了之,就有如“拆東墻補西墻”,忽視了廣大市民對出行便利的剛性需求。
其二,“網約車動了計程車的奶酪”,這一點無可置疑。但當我們這麼説時,千萬不要把計程車企業與計程車司機混為一談。早在數年前,網約車還沒有出現的時候,每當政府要擴大計程車投放數量,總會引發計程車行業反彈,但當時就有明白的司機講:“我歡迎增加計程車數量,因為這樣一來司機就成寶貝了,司機的議價權就增強了,份子錢就會下降了。生意確實會更難做,但我寧願一天跑8個小時賺的是自己的,也不願一天跑16個小時只為掙夠份子錢!”事實證明,網約車時代,計程車司機的份子錢確實少了,也不再那麼疲於奔命了,而收入卻並沒有見少。而恰恰是在那些開放網約車的城市,計程車司機群體對網約車的不滿聲音也是最小的,比如我們杭州。
其三,計程車行業改革確實要平衡各方利益,但同時也必須打破既有的利益格局,正當利益需要維護,不正當利益必須摒棄,比如依靠壟斷地位獲取的利益。如果把計程車企業與計程車司機混為一談,個別企業就有可能借保護司機利益之名,行固守壟斷堡壘之實,而部分不明真相的司機則容易被鼓動,為計程車行業的改革造成困擾。
基於以上幾點,地方運管部門該如何面對計程車行業的反彈,也就顯而易見:把廣大市民包括計程車司機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市場導向”放在第一位,把國家的大政方針放在第一位,正面宣傳、正面引導,擺事實、講道理;向杭州、深圳等開放網約車的城市看齊,把這些城市計程車司機分享改革紅利的事實傳達給本地司機群體,要讓大家明白,網約車不是“門口的野蠻人”,而是雪中送飯的快遞小哥。
山東商報:包頭責令網約車停運,任性何來
《山東商報》評論指出,如果説,網約車在其他“細則落地城市”尚有夾縫中覓生存的一線契機,那麼,在包頭這裡,則是直接被連根拔除了。把行業管理窄化為封殺,這是什麼樣的行政邏輯?按包頭官方的説法,責令停業是因為並未在當地取得經營許可。
乍聽起來,似乎也是那麼回事兒。可是如果你了解到,自國家網約車管理條例出臺近1年,包頭並未出臺相關細則,估計只有目瞪口呆了。管理部門是逼著網約車去申請一個壓根不存在的經營許可嗎?用網友的話説,這是“不給活路”啊。而且,值得推敲的是,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網約車管理條例從去年11月1日開始執行,那為何當時不叫停,偏偏要在半年之後叫停呢?
網約車,數字經濟時代的新業態,代表了行業方向。網約車繁榮的好處很多地方未必不知,而其非要打出“規範化”“合法化”的幌子力行打壓,這是典型的“揣著明白裝糊塗”,背後往往是割捨不下的利益。然而,技術和行業發展的大趨勢之下,對網約車的“反應過度”,恰恰是落後運作模式和條塊利益既得一方的信心不足,對共用經濟的政策絞殺,著實不可理喻。
財新網:包頭叫停網約車是依法行政嗎
財新網發表IT與智慧財産權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的觀點文章稱,從交通部網約車管理辦法頒布至今已近一年,包頭市遲遲未出臺實施細則,最近官方給出的消息是仍然在“開會研究”。如果包頭市出臺了實施細則,網約車平臺未能取得經營資質可以説是非法經營,網約車司機和車輛未能取得合法資質可以説是非法營運。但是包頭市遲遲未出臺實施細則,網約車平臺、司機、車輛的資質條件都未規定,申請資質也就根本無從談起。
在交通部已經明確網約車模式合法,給予平臺和司機合法生存空間的情況下,包頭市一紙紅頭文件説平臺未取得經營許可、屬於非法經營,這不僅違反交通部網約車管理辦法的規定,違背了最基本的合法性原則,涉嫌行政違法,而且是因果倒置,邏輯混亂。如果包頭市的網約車實施細則一直“開會研究”下去,甚至難産而終,是否意味著網約車在包頭市就一直屬於非法經營?我們都知道,出臺法規叫停某種商業模式的事情並不罕見,但是不出臺法規就能實現這個目的恐怕是前所未聞。
除了網約車平臺未取得經營許可之外,包頭市叫停的另一主要理由是計程車行業群體陳情、集結。當然,網約車對傳統計程車行業帶來了很大的衝擊和挑戰,這既跟新技術、新模式的自身特點密切相關,也跟傳統計程車行業的種種弊端分不開,但是網約車帶來的不僅是衝擊和挑戰,更是傳統計程車行業改革和轉型的機會。各地也在探索計程車行業改革,包括如何降低甚至減少“份兒子錢”,如何促進計程車和網約車的融合發展。在此過程中,各地通過制定網約車實施細則,也試圖讓兩者形成差異化競爭。不可否認,地方網約車實施細則本身就是一項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制定理應權衡各方利益,在網約車和計程車行業之間尋求利益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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