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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情簡介:
在人多擁擠的商場附近、非機動車道上,“碰瓷黨”或騎自行車(電動車)或步行,趁目標車靠邊、倒車、掉頭時,瞅準機會突然撞上去,把自己撞成輕傷或假裝受傷,敲詐車主。
警方提醒:
發生交通事故或懷疑遭遇“碰瓷”,都要在第一時間報警。其次,充分利用手頭的先進設備,例如行車記錄儀、手機進行現場拍照。另外,要遵守交通法規,不要交通違法,讓“碰瓷”人員有機可乘。
20日晚10點,劉先生下班時開車回家途中,突然,一個騎自行車的人在他車後倒地。劉先生準備叫車送他去醫院時,“傷者”主動打110報警,“警察”在電話裏和劉先生説可以私了就不用立案。不過,心細的劉先生查看後發現,這位“傷者”打的110電話竟然是個座機……在意識到可能遇到“碰瓷”後,劉先生鎮定地對“傷者”説:“我自己報警處理。”發覺騙局被識破,“傷者”臉色一變,推著自行車離開了現場……這事發生在廣州。但昆明碰瓷案也不少。記者梳理了發生在昆明的幾起案例,供司機和市民掌握,以免上當受騙。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