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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該有怎樣的“福利期待”

2015年01月30日 09:41: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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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載于:人民日報

  在反腐敗、反“四風”的背景下,我們應該有怎樣的 “福利期待”?

  這確實是一個現實問題。倘若對中央的精神沒領會,對福利的內涵不明晰,很可能動輒得咎。要麼不該發的依舊髮發,導致頂風作案,為黨紀不容。在1月19日中央紀委網站發佈的週報中,“違規發放福利”再登違規榜榜首。要麼該發的堅持不發,乾脆明哲保身,最後矯枉過正。對此,去年底中辦國辦發出通知,要求“保障幹部職工按規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人生的扣子,從一開始就要扣好”。討論福利問題,同樣應該如此。概念不統一、理解不一致,討論得再熱烈,也是關公戰秦瓊。“反腐敗不能反福利”是個好提議,若不明確何謂福利,最終不過是一場情感大戲;“應該將福利制度化”是個好建議,但不問福利是否合理,也難免成為文字遊戲,還可能扭曲正常的社會認知。

五花八門的福利

  三問公務員福利:是否公平?錢從何來?有何依據?

  説到福利,可謂五花八門。有統一規定的,比如五險一金、津貼補貼、帶薪休假,比如日前全總列出的職工正常福利。也有自由裁量的,比如一些單位發放的購物卡、加油卡,以及各種獎金和實物。對於前者,如果隨意剋扣,那無疑是另一種官僚主義;對於後者,如果發多發少、發與不發,全憑領導一句話,合理的界限在哪?如果有錢的單位多發、清苦的部門少發,公平正義又如何體現?

  相比于橡皮筋式的彈性福利,更為重要的是,發福利的錢從哪來?單位的小金庫?好像很早就取消了;財政撥款?似乎也缺乏正當理由。畢竟,公款不可私用,公産不能私分。如果利用單位的特權和資源,這是不是一種權力尋租?

 

公款不可私用,公産不能私分。隱性福利是引起群眾不滿的主因。 

  近日,百度公司發了50個月工資的年終獎,阿里巴巴發了相當於100倍月薪的年終獎,人們表示羨慕卻沒有非議。原因就在於,花的不是公家的錢,“多少儘管隨意”。反之,則“再少也要有依據”。

  説不清道不明的“福利”,激發社會對公務員群體的“污名化”

  當然,許多“福利”也是其來有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長期實行低工資制度,勞動者的所有需求無法從工資中得到滿足,只能通過各種福利制度進行補償,這在一定時期有其歷史合理性。但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改革開放的深化,一些福利逐漸被取消,比如福利分房、福利養老金;一些福利被納入工資,比如津貼、補貼;還有一些福利則被制度化了,比如五險一金、帶薪休假。

  總體來看,從任性福利到規範福利,從隱性福利到顯性福利,從個性福利到普適福利,從單位福利到社會福利,這是社會公平的要求、現代化進程的必然,也是公務員法、勞動法中“福利”的本意。

  不可否認,在工資上漲乏力時,取消形形色色的福利,確實會讓一些人覺得有些寡淡,甚至倍感失落。但這並不應該成為呼喚違規福利的理由。尤其要看到,人們對公務員漲工資各有看法,對國有企事業單位員工“羨慕嫉妒恨”,就在於種種説不清道不明的“福利”,激發著社會對這一群體的高收入想像乃至集體“污名化”。

 

相比于不明不白的“補償福利”,我們更期待堂堂正正的“分配正義”。 

  因此,即便感慨“光鮮外表的清苦”,呼籲“水漲船高的待遇”,相比于不明不白的“補償福利”,我們更期待堂堂正正的“分配正義”。在這個意義上,讓福利規範起來、透明起來,恰恰是在為漲工資涵養民意基礎。 

  取消不合理的福利,合理地提高工資收入水準,推進收入分配改革本應如此。

  馬克思曾説,“思想一旦離開利益,就會使自己出醜”。但反過來講,我們也不能為了不當利益,就自己出醜。一事當前,先説是非,再論得失;先講法律,再談人情。這是打造健康政治生態的需要,是培育成熟社會心態的需要,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反腐敗要做好“破”和“立”兩篇文章,推進收入分配改革同樣應該如此。如果説取消不合理的福利,是一種“破”;那麼,“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合理地提高工資收入水準,就是一種“立”。前一篇文章正在書寫,後一篇文章也要加快動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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