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由於生産週期長、受環境影響大、投資風險高,先天具有弱質性特徵。發展農業保險,可以提高農業生産者抵禦風險的能力,因而受到世界各國普遍重視。我國自2012年《農業保險條例》頒布以來,農業保險迎來一輪發展熱潮,但目前尚未擺脫“叫好不叫座”的窘境:雖然各級政府大力推廣農業保險,但廣大農戶的參保積極性不高,農業保險不受待見現象較為普遍。實現農業保險“既叫好更叫座”,必須解決制約農業保險發展的瓶頸問題。
農業保險“叫好不叫座”的背後,是長期以來農業保險發展所面臨的種種瓶頸問題的集中反映。首先,我國農業生産方式比較落後,“靠天吃飯”思想在農業生産者中根深蒂固,風險意識、參保意識淡薄。其次,農業生産風險大、保險理賠程式繁瑣,保險機構參與農業保險的積極性不高。我國是一個自然災害多發國家,設施農業發展落後,抵禦自然災害能力較差,農業受災率和成災率一直居高不下。因此,相比于其他商業保險,農業保險賠付率較高、收益較低,加之理賠難、定賠難,目前除了少數幾家保險機構開展農業保險業務,大部分保險機構仍然裹足不前。現有農業保險業務險種單一、覆蓋範圍窄、投保數額偏小,難以有效發揮保障農業生産、減少農民經濟損失的作用,也影響了農業保險産品在農村的普及。最後,政策性農業保險受地方政府財力制約較大。同西方發達國家高達50%以上的農業保費補貼相比,我國即使在農業保險補貼率最高的西部地區也僅為40%左右。這也制約了農業保險的發展。
從世界範圍看,在現代農業發展較為成功的國家和地區,農業保險都發揮了重要保障作用,被稱為農業生産的“穩定器”。探究其發展農業保險的成功經驗,值得借鑒的方面主要有:建立了比較完備的保險法制,明確了保障目標、農戶參保方式、初始資本金籌集數額和方式、異常災害下超過總準備金積累的賠款和處理方式,能夠切實保障農民利益;採取自願與強制相結合的農業保險模式,對關係國計民生的少數幾種農林牧漁産品和主要農作物實行法定保險和強制性保險,費率較低;政府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力度大,不僅補貼保費,而且補貼管理成本;重視發揮專業農業保險機構的作用,支援商業保險機構經營農業保險;建立農業再保險機制,由政府或政府扶持的商業保險機構、再保險機構為農業保險提供再保險。
發展農業保險,事關我國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民收入提高,需要各方協同推進。首先,提高財政扶持政策的針對性、實效性。中央財政重點保安全、保民生,提高對戰略性農産品和主要糧食品種的保險支援力度。地方財政集中力量保重點、保優勢,著力發展對農民增收作用大和産業發展潛力大的特色優勢品種保險。其次,推動險種和商業模式創新。加快從單一的基本風險保障向産量保險、收入保險、價格保險和指數保險等轉變,給予保險機構較大的自主經營權,擴大農戶投保自主選擇空間。在強化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基礎上,探索“網際網路+農業保險”,積極發展一般商業性農業保險、互助性農業保險,著力解決投保主體分散、經營成本居高不下、查勘定損程式複雜等問題。第三,構建農業保險綜合保障體系。在做好初級農業保險的基礎上,加快發展農業再保險和巨災保險,形成業務明確、權責清晰、保障充分的三級風險保障體系。同時,發展農業保險社會化服務,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提高農業保險經辦效率和公信力。需要強調的是,發展農業保險離不開政府的宏觀調控和市場監管。政府部門應按照放管結合的思路,正確把握市場準入、稅費優惠、信貸支援、再保險發展和巨災防範等具體政策目標,強化涉及全局性和公共性政策制度的頂層設計和宏觀調控;對微觀領域的市場活動,實行事中、事後監管,著力培育公平、合理、有序的農業保險市場秩序和環境。(熊劍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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