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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産權,把農村集體資産量化到人

2016年08月26日 08:23:24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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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輪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要找出集體資産確權確股、量化到人、股份合作的實現路徑。對農民承包地,現在要做的就是加緊落實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頒證,並從法律上、政策上進一步提升承包經營權證的效力;對經營性集體資産,則要解決“家底”不清、管理不嚴、資産流失、分配不公、村民權益得不到保障等問題

  近日,貴州省湄潭縣首批村級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成立。這幾家股份經濟合作社,最醒目的地方,就是村集體所屬的經營性資産和資源性資産全部折股,按一人一股量化到本村村民頭上,以往籠而統之的集體資産有了明確歸屬。這表明,作為農村改革試驗區,湄潭鄉村將擺脫集體資産産權虛置狀況,真正讓農村集體資産告別事實上的“大鍋飯”。

  農村集體“大鍋飯”,很多人都不陌生,但不少人以為自從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實行以後,“大鍋飯”就不存在了。其實,家庭承包制只是解決了農村集體資産中耕地的承包經營權問題,農村集體資産中的另一塊,比如由集體經營的山地、林地、耕地、湖塘,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並由集體經營或出租的廠房企業、門店倉庫,以及在集體範圍內、村集體享有部分收益權的礦區礦産等,多數地方基本上是歸大堆似的集體所有,村民權益、權利在這類集體資産中有沒有、有多少,是不清楚的。

  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針對農村集體資産産權不清狀況,很多地方實施過産權改革,當時改革的重點是集體經營的社隊企業、鄉鎮企業産權明晰問題。不過,由於對集體企業産權改革缺乏頂層設計,思路也不清晰,且當時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刺激調動企業創辦者動力活力,對農民權益保護不夠,最後多數企業在改制中只是把集體企業改成了民營企業,而企業資産中本應屬於村民的那部分産權、股份被稀裏糊塗地“化”掉了。

  現在,新一輪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大幕拉開。這輪改革改什麼?就是通過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農村集體資産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探索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産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等六項權能的實現辦法。簡單地説,就是找出集體資産確權確股、量化到人、股份合作的實現路徑。當前,農村集體資産主要包括幾塊:一是農民承包土地;二是集體經營性資産,這是集體資産中收益最大的部分;三是非經營性資産,比如村集體所屬的幼兒園、衛生所等。這幾塊資産中,問題集中的是經營性資産,也是産權改革的重點。

  對農民承包地,總體上權屬比較清晰。除了當年地處改革前沿的珠江三角洲以及內地一些城郊地區,由於承包地大多轉化為非農用地,集體資産較早開始了股份量化等産權改革實踐,絕大多數地方還是以家庭承包為主。現在要做的就是加緊落實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頒證,並從法律上、政策上進一步提升承包經營權證的效力,既為土地股份合作等規模化經營提供制度保證,也從法律上制止一些地方動不動就對承包地打歪主意的衝動。

  對經營性集體資産,由於集體産權到底是誰的並不清楚,以致“家底”不清、管理不嚴、資産流失、分配不公、村民權益得不到保障等問題很突出,近幾年各地出現的“小官大貪”“村官巨腐”等現象,根源也在這裡。從試點來看,目前集體資産股份量化的難題主要有兩點:一是工作量大、情況複雜;二是部分人對此熱情不高,缺乏積極性、主動性。這種現象並不奇怪。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事關每個村民權益,是農民利益格局的深度調整,又是以往沒有做過的事情,而且産權改革勢必影響一些人的既得利益,過去習慣了在“大鍋飯”中自由取捨的人肯定會不適應。

  但是,無論何種情況,只要切實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作為深化農村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定不移地通過試點改革破解“大鍋飯”難題,辦法就會比困難多。只有産權清晰了,集體經濟才能讓廣大農民共用發展成果,這既是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本來意義,也將為深化經濟社會改革帶來深遠意義。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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