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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企迎戰2017“開門紅”:有人收手 有人衝

2016年12月15日 10:30:28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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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已經推出或上報的中短存續期年金保險等産品還可以在明年4月份之前銷售,而明年一季度也是這些産品可以銷售的最後時段

  ■本報記者 劉敬元

  “2016年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90%以內,2017年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70%以內,2018年及以後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50%以內。”

  在保監會這一對3年期以下中短存續期産品的年度保費收入規定下,在即將到來的2017年,有的險企選擇了壓縮3年期以下産品的銷售額度,有的則仍在擴張規模。

  同時,保險公司一季度開門紅時段的主打産品主要是兩大類形態,萬能險以及固定收益形式的傳統險(高現金價值類業務),均為3年期以下存續期設計,以期在明年4月1日的最後大限前,對以中短期形式存在的終身壽險、年金保險等産品的銷售進行最後的衝刺。

  開門紅額度佔全年八成以上

  有公司對中短期産品無額度限制

  《證券日報》記者從業內獲得的一份十幾家險企2017年開門紅中短期産品策略資料顯示,各公司2017年的中短期産品額度存在極大差距,有險企對躉交的中短期産品沒有下發額度,而有險企則對額度無限制。不過,各家公司有一個共同特點,即開門紅期間中短期産品的額度佔全年額度的比重都達到八成以上,其中,半數公司開門紅期間計劃用掉全年的中短期業務全部額度。

  這份數據未經相關的全部險企證實,而據其中一家險企相關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稱,這份數據或為銀行方面前期摸底時從各家險企所得的大致數據。這份險企名單中,包括中國人壽、平安壽險、新華保險、泰康人壽、太平人壽、人保壽險、陽光人壽等傳統大中型壽險公司,也包括前海人壽、安邦人壽、恒大人壽、富德生命人壽、天安人壽、中郵保險、百年人壽、弘康人壽、國華人壽等受同業關注的險企。

  這份資料顯示,各公司2017年的中短期産品額度存在極大差距。形成最極致反差的是,某新型險企對2017年及開門紅期間的中短期産品額度均沒有做出限制,而一家大型險企則不計劃銷售躉交的中短期産品。

  關於中短存續期産品每年的銷售額度,保監會3月份下發的《關於規範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産品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自2016年起,每家保險公司每年額度為投入資本和凈資産較大者的2倍。對已經超出額度的,給予5年過渡期調整,過渡期內不能超過基準額;基準額與限額和2015年中短期産品超出限額的部分掛鉤,並每年遞減。通俗地説,基準額與險企資本實力和凈資産掛鉤,同等資本實力和體量的公司,2015年中短期産品賣得越多,過渡期內可以銷售的中短期産品規模越大。

  保監會新規同時規定,預期60%以上的保單存續時間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産品保費,2016年到2018年,要逐年控制在總體限額的90%、70%、50%以內。

  而這十幾家險企計劃在2017年開門紅主打的中短期産品,均為3年以內。

  其中,13家有可比數據的險企中,相較2016年開門紅的中短期業務銷售規模,5家險企2017年開門紅開放額度增長,8家減少。

  據騰訊財經報道,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在12月13日舉行的專題會議上稱,在過渡期內,一些公司對政策“充耳不聞、陽奉陰違、坐視不理、我行我素”,中短存續期産品比例不降反升,並警告稱,如果一些險企繼續無視監管良苦用心,鑽制度空子,企圖利用時間差來繼續衝規模的話,保監會將嚴懲不貸,甚至將吊銷該企業牌照。

  而相關規定已明確,“對中短存續期産品違反限額要求的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將按規定要求,對相關公司採取停止部分或全部新業務等監管措施。”

  明年一季度

  為部分中短期産品最後時限

  所謂中短存續期産品,按照保監會定義,指的是前4個保單年度中任一保單年度末保單現金價值(賬戶價值)與累計生存保險金之和超過累計所交保費,且預期該産品60%以上的保單存續時間不滿5年的人身保險産品。通俗地講,即,預期六成以上客戶會在購買後5年內退保的人身險産品。

  這類産品存續期較短,並非指保障期限短,而是指客戶持有期較短。在設計上,事實上産品保障期較長,往往在10年以上,交費方式往往為躉交或3年的短期期交,而在一定期限後,比如1年後、3年後,客戶退保所得的現金價值高於其所交保費,或者退保不會有手續費扣除,反而有一定收益,因此客戶往往不會等到保障期滿,而是會在持有相應期限後退保,因此客戶的持有期限也就是産品存續期大多可以預期。這類産品是保險公司在2013年人身險産品費率市場化改革後推出的,因收益穩定、透明度高、銷售誤導少而受到客戶歡迎,不過個別公司在過程中面臨資産負債不匹配、現金流不足等風險隱患,因此保監會3月份發文予以引導和規範。

  此後,保監會9月份進一步出臺的規定則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設計成中短存續期産品。”並明確表示,“對於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險産品,應當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

  在上述材料所示的2017年開門紅主打産品中,記者看到,大體可分為萬能險和固定收益形式的傳統險(高現金價值類業務)兩大類,萬能險中包括附加萬能賬戶的年金保險,即,年金保險也均為中短期産品形態,且設計的存續期限都在3年以下。

  “有些公司可能想在停售前再衝刺一把。”某壽險公司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分析。

  某壽險公司産品精算部負責人則對《證券日報》記者解釋稱,保監會要求2017年以後不能再將年金等産品設計成中短期,不能再上報這樣的中短期産品,但今年已經推出或上報的中短期産品還可以在明年4月份之前銷售,因此,明年一季度是這些産品最後的可以銷售的時段。

  而被禁止設計成中短期的終身壽險、年金保險和護理保險,本應是最應該發揮長期儲蓄和保險保障功能的保險産品類別。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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