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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倒貸”風險不容忽視

2016年11月11日 09:14:51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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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鳳文

  近日,相關部門檢查發現,當前一些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為達到控制不良貸款“雙升”,確保績效工資不受影響之目的,借助較為寬鬆的監管政策,通過“倒貸”的方式來掩蓋不良貸款的增加。

  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進行“倒貸”,既符合監管要求,又能降低融資成本,有助於推動小微企業健康發展。中國銀監會在2014年就下發了《關於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準的通知》,要求各銀行機構積極創新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服務模式,對於生産經營正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和良好財務狀況,且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微企業的流動資金週轉貸款可以辦理續貸業務。2015年,又推出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無還本續貸政策。

  應該説,這些政策既有助於支援小微企業健康發展,也有利於防範銀行機構信貸風險。但實際工作中,有些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卻對經營狀況不佳、有欠貸欠息行為等不符合條件要求的企業也進行了“倒貸”,把不良貸款通過“倒貸”途徑轉變成正常貸款,借機掩蓋了信貸風險。

  違規“倒貸”並非小事,其危害不容忽視。一是,違規“倒貸”造成貸款風險分類不真實,掩蓋了銀行不良貸款的風險,影響國家調控政策和金融監管政策的制定與實施。同時,拖延銀行風險的及時處置和有效化解,累積的風險一旦集中暴露,極易引發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嚴重影響區域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二是,違規“倒貸”會淡化企業還款和信用意識,給賴賬不還的企業留有可乘之機,與誠信社會建設相悖。三是,大量信貸資金沉澱在“僵屍企業”或者沒有持續經營能力的企業中,不但造成信貸資金使用上的浪費,也降低了對正常經營企業的信貸支援能力,對區域經濟的健康發展産生不利影響。除此之外,還掩蓋了一些銀行機構和人員在信貸管理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助長了一些人從事金融犯罪和腐敗的僥倖心理。

  對違規“倒貸”問題必須採取堅決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首先,要加強國家支援小微企業發展政策以及防範金融風險政策的宣傳,提高銀行機構依法合規經營的自覺性和風險防範意識,努力搞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切實防範金融風險。其次,要加大監管執法檢查力度。對違規“倒貸”的銀行機構,要開展全面現場檢查工作,糾正違規問題,確保穩健經營。對違法違規的機構和人員要依法予以嚴肅處理,加大處罰力度,並進行責任追究。再次,要努力盤活存量、用好增量信貸資金。對不符合“倒貸”條件的企業貸款應及時進行清收處置,把有限的信貸資金用在刀刃上。同時,積極引導企業誠實守信,維護良好的信用秩序,共同促進誠信社會建設。

  (作者單位:河北省承德銀監分局)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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