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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山參第一股” 參仙源編造1.29億元利潤被罰

2016年07月08日 08:29:18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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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號稱“野山參第一股”的參仙源,因為編造1.29億元利潤,被證監會處以60萬元罰款。

  證監會7月7日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稱,經查明,2013年參仙源少計成本5538萬元,導致虛增利潤5538萬元;2013年參仙源虛增收入7373萬元,導致虛增利潤7373萬元。兩項合計達1.29億。2014年12月8日,參仙源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其在《公開轉讓説明書》中披露了虛增的2013年利潤。

  對於參仙源的上述違法行為,時任公司董事長于成波和時任總經理李殿文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財務總監趙冬穎、董事肖林、吳文莉、蔣群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證監會決定:責令參仙源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於成波、李殿文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趙冬穎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肖林、吳文莉、蔣群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證監會當天公佈的另外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稱,經查明,*ST蒙發未披露實際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變化的事實。合慧偉業商貿(北京)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馬雅。馬雅和其丈夫趙偉分別持有合慧偉業50%的股權,合慧偉業持有*ST蒙發12.43%股權,為*ST蒙發的第一大股東。趙偉、馬雅將兩人所持有的*ST蒙發第一大股東合慧偉業100%股權出讓給王某釗,*ST蒙發內蒙發展未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變化這一事實,2013年年度報告也未披露該情況。

  同時,*ST蒙發2013年年度報告未披露真實的應付票據金額。*ST蒙發2013年年度報告披露的應付票據金額為零,經核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ST蒙發未對2013年開出的20份商業承兌匯票進行賬務處理,未在2013年年度報告中進行披露,上述開出的匯票金額為7.59億元。

  *ST蒙發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而趙偉、馬雅、余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證監會決定:責令*ST蒙發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趙偉、馬雅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余靜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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