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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屢禁不止 部分大公司為防侵權搶注山寨商標

2017年06月20日 09:14:33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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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楊召奎)想買“鮮芋仙”,買到的卻是“鮮手仙”;想吃“鮑師傅”,買到的卻是“金典鮑師傅”……商標上“近似”、包裝上模倣等都是山寨産品行銷的手段。《工人日報》記者日前採訪了解到,面對“山寨”産品屢禁不止和維權成本高且獲賠概率低的窘境,一些大公司為防侵權無奈自己搶注“山寨”商標。

  2017年4月,本報曾以《爆紅的“鮑師傅”受困冒牌的“鮑師傅 ”》為題報道了正規的“鮑師傅”糕點店,受到“精品鮑師傅”“金典鮑師傅”等山寨産品困擾一事。

  “鮑師傅”創始人鮑才勝日前表示,去年他向北京城6區的工商部門提供了30余份侵權報告,今年前4月已經提交了10多份。但由於“鮑師傅”並不屬於知名商標,工商執法部門的懲戒力度有限,有的地區工商部門介入後,對方會摘掉牌子,但過不了多久又挂出來了。“走法律程式維權成本又太高。”

  事實上,不僅非知名商標的持有人維權難,知名商標甚至馳名商標的持有人維權也不容易。據了解,為了保護自己的商標,正宗的“大白兔”奶糖的生産廠家,註冊了“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等多個近似商標;小米公司註冊了“大米”“藍米”“黑米”“紫米”“橙米”“綠米”“黃米”“桔米”等。而擁有正牌“雪碧”商標的可口可樂公司,也註冊了“雷碧”商標。

  這些大公司為何要自己註冊“山寨”商標呢?北京市君本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飛告訴記者,根據《商標法》的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及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然而,認定商標是否“近似”,儘管有嚴格的標準,但商評委也有很強的主觀性,“你不註冊可能會被別人註冊了”。

  王飛表示,《商標法》的一般原則是“註冊在先”,也就是説法律只保護依法首先申請註冊該商標專用權的企業。如果其他企業搶先註冊了與自己商標名稱“近似”的商標,又改變了字形和設計形式的話,想要認定對方商標侵權,不僅維權成本高,而且獲賠概率低。

  而自己搶注則可避免今後的麻煩,也可避免“山寨”商標給自己的品牌帶來不良影響。這種做法被業內稱之為防禦性商標註冊。

  不過,工商總局也在加大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大企業今後可能會減少防禦性商標的註冊。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日前告訴《工人日報》記者,今年將加大對馳名商標、地理標誌、涉外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加強對老字號商標的註冊保護;堅決遏制違反誠信原則、惡意攀附他人商標聲譽或佔有公共資源等惡意商標搶注行為。

[責任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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