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9日訊 (記者 魏京婷)近日,有媒體在報道中指出,益盛藥業因存在未依法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公司高管內幕交易等行為除收到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書、深交所的紀律處分決定外,還將可能面臨投資者的訴訟賠償。2011年,益盛藥業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民生證券是其保薦機構,保薦人為高立金、任濱。益盛藥業上市時招股書缺失股份代持等內容,民生證券作為保薦機構該擔何責?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早在2015年12月25日,益盛藥業和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張益勝就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而進入證監會視野,並決定對公司及張益勝立案調查。
2016年9月21日,證監會向公司下發了《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據證監會調查,1998年底1999年初,益盛藥業的前身集安制藥有限公司增資擴股,吸收王玉勝、尚書媛、劉建明、王斌等10人為新股東,註冊資本由129.4萬元增加到1200萬元。此次增資過程中,王玉勝、尚書媛、劉建明、王斌等4人受託為畢建濤、衛巍、張錦、周永平等556 人持有410.7557萬股,後經多次轉增,至2011年公司上市後第一次送股時,上述4人受託持股達5662.76萬股。
益盛藥業的上述行為未在招股説明書、歷次的定期報告及其他公告中披露,未真實披露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持股情況,也未真實披露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前十名股東的持股情況及變化情況等。針對上述事實及相關資訊,證監會調查認定,益盛藥業未依法予以披露,截至2015年11月,益盛藥業所披露的相關資訊存在虛假記載。
此外,李鐵軍涉及的內幕交易違法事實,是在敏感期利用"馬甲"賬戶交易益盛藥業股票。李鐵軍利用的三個賬號分別是"王玉勝"、"尚書媛"和"王斌",對應的敏感期分別是2013年11月20日至2014年4月1日、2014年1月10日至4月9日,分別涉及益盛藥業的重組和年度利潤分配。
李鐵軍利用的三個賬號恰好也出現了 "王玉勝"、"尚書媛"、"王斌"的名字。對此,益盛藥業于信披中並未交代上述人士是否與李鐵軍借用的賬戶為同一人。
2017年2月17日,中國證監會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益盛藥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張益勝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對李鐵軍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等等。此外,公司董秘李鐵軍因內幕交易接到證監會1808.23萬元的罰單。
2017年4月21日,深交所認為益盛藥業、公司董事長張益勝、時任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李鐵軍等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對益盛藥業、董事長張益勝、時任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李鐵軍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等等。
據《證券日報》報道,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厲健律師表示,益盛藥業被證監會頂格處罰,充分表明違法情節之嚴重,但區區六十萬元罰金,根本不足以懲戒其違法行為,受損投資者依法索賠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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