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編者按:4月12日,由於中信建投旗下多個專戶産品賣出導致中國平安及興業銀行當日尾盤股價閃崩,此後的4月14日上交所發佈公告稱,已督促中信建投切實整改。同時,為警示和防範類似異常交易行為,上交所目前已啟動了對所涉賬戶的限制交易程式,限制期限擬為一個月。
大洋彼岸的蝴蝶扇動翅膀能夠引起一場風暴,更何況中信建投基金的砸盤行為?4月12日、14日、17日,上證綜指分別下跌0.46%、0.91%、0.74%。
中信建投基金相關負責人稱,相關異常交易行為指令是由專戶産品的投資顧問公司下達。北京商報稱,通常情況下,投顧只是下達交易指令,真正對指令進行風控審核的是基金管理人,由此來看,此次事件,中信建投基金難辭其咎。
事實上,中信建投寬于待己的作風造成了這次大紕漏。早在今年1月份,中國經濟網就曾報道《中信建投半年曝六起違法違規 員工視監管紅線不存在?》。半年時間六曝違法違規,但中信建投卻依然不改,違法違規雪球越滾越大。
中國經濟網記者試圖聯繫中信建投,但截至發稿採訪郵件暫未收到回復。
中信建投旗下基金砸盤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4月14日,上交所的一則公示在基金圈炸開鍋。公示顯示,中國平安及興業銀行4月12日尾盤股價閃崩,係中信建投證券下屬的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多個專戶産品賣出導致。
上交所在公示中稱,2017年4月12日,上交所在實時監控中發現,有投資者在“興業銀行”和“中國平安”兩隻股票上,在短時間內以遠低於市場成交價的價格集中大量賣出,對相關股價短期走勢産生了較大影響。經查,上述交易行為係由中信建投證券下屬的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多個專戶産品賣出導致。上述異常交易行為發生後,上交所立即暫停了有關賬戶的當日交易,並開展相應核查。
4月13日,上交所約談了中信建投基金相關負責人,問詢了解上述異常交易行為的具體情況。據其反映,相關異常交易行為指令是由專戶産品的投資顧問公司下達。在指令執行過程中,投資顧問與中信建投基金未充分溝通,且在訂單執行中未能採取有效的風控措施,引發上述異常情況。
該起異常交易行為,表面上是由在訂單執行過程中系統風控設置存在不足所致,實際反映出中信建投基金在風控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上交所在約談中已督促其舉一反三,切實整改。同時,為警示和防範類似異常交易行為,上交所目前已啟動了對所涉賬戶的限制交易程式,限制期限擬為一個月。
上交所特別表示,在日常監管中,高度關注市場交易秩序。其中,既關注不合理的股價拉抬,也關注不正常的股價打壓,以促進股票市場穩健運作。
中信建投推責投顧難辭其咎?
據北京商報報道,上交所表示,造成興業銀行、中國平安兩隻股票股價暴跌主要是由於中信建投基金旗下多個專戶産品賣出所致,並對有關賬戶做出限制一個月交易程式的處罰。
同時,在監管約談的調查過程中,中信建投基金相關負責人稱,相關異常交易行為指令是由專戶産品的投資顧問公司下達。在指令執行過程中,投資顧問與中信建投基金未充分溝通,且在訂單執行中未能採取有效的風控措施,引發上述異常情況。不過,表面來看,上述異常行為是訂單執行過程中系統風控設置存在不足所致,實際反映出中信建投基金在風控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北京一家大型基金公司市場部分析人士表示,通常情況下,投顧只是下達交易指令,真正對指令進行風控審核的是基金管理人,由此來看,此次事件,中信建投基金難辭其咎。
據經濟觀察報報道,華南某基金公司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投顧的角色只限于投資顧問,是沒有權利下達交易指令的。據其分析,專戶産品很有可能只是一個通道業務,由於業績不佳等原因需要將資金贖回。“這樣,中信建投基金的角色就是反著來的,法律上,中信建投基金是管理人,而另一方承擔投顧角色,而實際上,中信建投卻承擔著投顧的角色。”
中信建投基金在許可權的設置上是存在問題的,只有一方有下達指令的權利,這一方不是投資顧問。上交所認定,該起異常交易行為,表面上是由在訂單執行過程中系統風控設置存在不足所致,實際反映出中信建投基金在風控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同時,為警示和防範類似異常交易行為,上交所目前已啟動了對所涉賬戶的限制交易程式,限制期限擬為一個月。
中信建投半年曝六起違法違規 員工視監管紅線不存在?
從2016年7月到2017年1月份,大半年的時間內,中信建投六曝違法違規事件。主要包括:員工違規代客炒股、新三板業務中違規、兩融業務違規遭舉報、前員工因內幕交易罪被判刑。正因如此,中信建投以及員工也被處罰。
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然而,中信建投證券望京營業部工作人員偏偏要鋌而走險。
2016年7月29日,證監會對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其中,中信建投證券望京營業部員工因違規代客炒股也在處罰之列。北京證監局認為,王向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的規定,決定對王向遠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698.18元,並處10萬元罰款。
去年8月23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披露了對中信建投證券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的自律監管措施,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過程中主要涉及三大違規事實。第一,2016年5月底以前,為3328戶不符合要求的投資者賬戶開通全國股轉系統合格投資者許可權。第二,中信建投于2016年4月25日提交的自查報告中,存在未如實上報違規開戶情況的情形,漏報違規開戶比例90.42%。第三,2016年7月26日,託管于中信建投西寧北大街證券營業部的投資者“青海瀚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7.8元/股的價格申報買入蘇州和氏涉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成交10萬股。該投資者實為合格投資者,但中信建投未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各項要求,未將投資者賬戶證券報送為合格投資者。
去年8月29日,新浪財經股民投訴平臺曝光了一起股民投訴事件:2015年6月30日,股民周先生和愛人余女士在中信建投望京中環南路證券營業部的兩個賬戶被強制平倉,給其造成了數千萬的經濟損失。2016年6月,余女士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中信建投侵權之訴,要求中信建投恢復其被強制平倉前的賬戶狀態,並返還其賬戶內的現金及股票。而後8月21日,余女士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提交書面舉報,舉報中信建投兩融業務嚴重違規,同時認為其不具備上市條件(中信建投證券股份于9月27日在港交所遞交上市申請文件)。
去年11月16日晚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佈監管公告,決定對中信建投出具警示函、要求其提交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原因是“作為速達科技的主辦券商兼獨立財務顧問,中信建投未能在資訊披露事前審查中發現速達科技對重組行為存在誤判,也未能在明知公司交易行為構成重大資産重組的情況下督導公司規範旅行相關程式”。
去年12月29日,最高法院裁判文書網挂出了一則刑事判決書,讓中信建投前員工的內幕交易案浮出水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段斌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追繳被告人段斌違法所得人民幣28.6173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上述所説的段斌自2006年6月起任職于中信建投,2009年11月起擔任中航電測IPO保薦代表人,直至2013年7月離職。段斌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獲取中航電測將發行股票購買資産的內幕消息。判決書詳細記錄了段斌內幕交易的經過。
2016年,是券商遭遇最嚴監管的一年。有媒體統計指出,截至12月26日晚間,2016年共有57家券商收到了監管部門97份罰單,其中因新三板業務違規而收到的罰單佔比接近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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