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8月29日消息,防止決策與責任的脫節,是國企改革的重要一環。過去,一些國企投資出現鉅額虧損,卻往往誰也不用負責,讓人心疼。這種情形有望得到遏制。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在國企發展歷程中首次提出“實行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終身”二字,體現了監督決心,也充滿了震懾力量。
出臺終身追責制度,針對的是國企決策方面的約束失之於寬。《意見》中列舉的九大方面54種情形,都是過去長期發生甚至比較嚴重的方面。比如,審計署2014年發佈的11家央企的審計公告顯示,上百億元投資虧損中,不少看上去十分“任性”,有的企業借給民企20億元買礦、次年再花40億元高價回購;近幾年,國企走出去步伐加快,大手筆“買買買”,然而不少項目轉眼卻成了虧損黑洞,幾十億甚至上百億元投資打了水漂;還有一些國企,只關心負責人任期內的營收數字好不好看,不切實際追求規模,加劇産能過剩,最後滋生一批僵屍企業。問題是,虧損之後,許多決策者只要換家企業、換個崗位就可卸責,有些甚至留在原有崗位繼續發號施令。要遏制違規經營、盲目投資、暗箱操作、轉移資産等痼疾,提升決策的規範性勢在必行。
此次《意見》猶如給經營投資決策開列了一張“負面清單”,意味著國企負責人決策時就得掂量責任的問題,無論是否離開企業,都無法推卸應負的責任,不能把虧損包袱甩給國家,拋向社會。從另一個角度看,這也有助於解決國企投資短期化的問題。終身追責,對國企決策者是一種提醒:投資不能只看眼下賺不賺錢,哪兒熱鬧就往哪兒扎,更要關注長期的可持續發展。
有人擔心,終身追責制度也許能管住拍腦袋決策,卻也可能讓人不敢拍板,助長“寧可錯過也別犯錯”的想法,如此一來可能會捆住企業的手腳。這顯然是種誤解。
首先,追責範圍比較明確,損失認定方式、處理規則,也比較明晰,對執行中帶來“誤傷”已有防範。
其次,追責的指向主要是違規行為。具體説來,主要指經營管理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管理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産較大損失的情形。只要企業決策制度完善,決策從頭到尾依程式而行,該論證的論證,該評審的評審,該集體研究的集體研究,如果出現因為市場環境、行業週期的變化而致虧損或效益不佳,則不必過於緊張。市場競爭有盈有虧,乃是常理。建立終身追責制度,是讓國企投資經營更守規矩,並非要求每一筆投資都穩賺不賠、每一項決策都有先見之明。
此外,新一輪國企改革是個系統工程,不靠某一項改革包打天下。有的改革舉措重在約束,如此次出臺的終身追責制度;有的重在激勵,如前不久出爐的國企員工持股試點;有的重在加強監管,如去年底公佈的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的意見;有的重在賦予企業活力競爭力,如推進混合所有制、授權董事會等。每項改革都會對其他改革産生影響,同時又需其他改革予以支撐。多項改革的統籌推進、良性互動,將更好地解決國企發展中存在的體制機制問題。
終身追責制度,不僅為國企經營投資決策劃出了“紅線”,也將成為國企改革與發展的“安全線”。在激勵中奮發前行,在約束下規範發展,國企才能真正做強做優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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