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有利於穩增長、調結構,增強經濟發展動力,促進産業轉型升級:
●2012年至2015年前期試點累計減稅6412億元
●三産投資規模佔比由2012年的52.6%提高到2015年的56.6%
●三産增加值佔比由2012年的45.5%提高到2015年的50.5%,首次過半
5月1日起,我國將全面實施營改增,試點範圍擴大到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並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産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範圍,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全面實施營改增,對於當前經濟運作和未來發展將起到什麼作用?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在制度設計和政策執行方面有哪些保障舉措?4月25日,就社會關注的相關熱點問題,記者採訪了財政部部長樓繼偉。
全面實施營改增,既為當前經濟運作提供有力支撐,又為未來發展增添持續動能
“全面實施營改增,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樓繼偉表示,當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仍然較大,經濟回升勢頭尚待穩固完善,加之世界經濟深度調整、復蘇乏力,長期積累的結構性問題凸顯。在此背景下,全面實施營改增具有一舉多得、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顯著作用,既可以為當前經濟運作提供有力支撐,還能為未來發展增添持續動能。
通過統一稅制,貫通服務業內部和二三産業之間抵扣鏈條,從制度上消除重復徵稅,使稅收的中性作用得以充分發揮。同時,將不動産納入抵扣範圍,比較完整地實現向消費型增值稅的轉型。此次全面實施營改增對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完善我國財稅體制也邁出了重要步伐。
“從當前看,這會為更多企業減輕稅負;從長遠看,這項改革將利國利民。”樓繼偉解釋説,全面實施營改增,有利於穩增長、調結構,增強經濟發展動力,促進産業轉型升級。這些成效已經從前期試點中得到體現。據統計,2012年至2015年前期試點累計減稅6412億元。營改增試點以來,第三産業投資規模明顯擴大,佔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比重由2012年的52.6%提高到2015年的56.6%;第三産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也逐步提高,由2012年的45.5%逐年提高到2015年的50.5%,首次過半。
此次新增試點的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等四大行業涉及納稅人1100多萬戶,比前期試點的590多萬戶增加近一倍,營業稅佔原營業稅總收入的比例約80%,改革涉及面更廣。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今年減稅的金額將超過5000億元,是本屆政府成立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減稅,就是要用政府收入的“減法”,換取企業效益的“加法”,和市場活力的“乘法”。
同時,這次全面推開營改增的政策取向,突出了推動服務業特別是研發等生産性服務業發展,可以有力促進産業分工優化,拉長産業鏈,帶動製造業升級。可以説,營改增是創新驅動的“信號源”,也是經濟轉型升級的強大“助推器”。
堅持改革和穩增長兩兼顧、兩促進,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要求,全面實施營改增,要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這既是改革的目標之一,也是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樓繼偉介紹,為落實這一要求,財稅部門在方案設計上做了充分準備。
財政部、稅務總局在設計試點方案時,堅持改革和穩增長兩兼顧、兩促進的原則,既以改革推動體制機制創新,又兼顧穩增長的要求,調整了改革的力度和節奏,按照營業稅稅負平移的方法測算確定了各試點行業的適用稅率。
改革方案對4個行業原稅收優惠政策,原則上予以延續。如,對養老、醫療、教育、金融機構同業往來、彩票發行等繼續實施免稅,延續個人轉讓住房的徵免稅政策等;對老合同和老項目實行政策平轉,如,允許建築工程老合同、房地産老項目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等;對特定行業制定了過渡性優惠措施,如,允許新開工的甲供材建築工程選擇簡易計稅、允許房地産開發企業扣除土地購置成本、對金融機構尚未收到的逾期貸款利息在實際收到時徵稅、對原適用3%稅率的文化體育服務允許選擇簡易計稅等。通過上述安排,總體可實現所有行業全面減稅、絕大部分企業稅負有不同程度降低。
“製造業、商業等原增值稅行業,以及前期已經納入試點範圍的交通運輸業、郵政業、電信業、部分現代服務業等,因四大行業納入增值稅徵收範圍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加,稅負會普遍下降。”樓繼偉強調,通過政策設計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可以做到,但並不能保證所有企業稅負下降。
對於個別企業出現的稅負增加問題,做好納稅輔導,引導企業合理選擇過渡措施;對於反映集中的具有普遍性的稅負增加問題,充分發揮財稅政策精準調控、定向調控作用,根據不同情況,綜合運用臨時性、階段性、過渡性政策,採取一切可行辦法,保證運作中的問題及時得到解決。
營改增中央和地方都是減稅的,增值稅收入劃分調整後中央將多負擔減收
社會上普遍關心: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是怎麼考慮的?對此,樓繼偉表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增值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要做合理適度調整。
“總的考慮是,在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的情況下,制定增值稅中央與地方分享的過渡辦法,引導各地因地制宜發展優勢産業,增強地方財政造血能力。”樓繼偉解釋説,鋻於稅制改革未完全到位,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還有一個過程,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對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需要有一個過渡方案,推動理順中央和地方分配關係。
目前,過渡方案正在研究制定過程中。
“特別需要説明的是,營改增中央和地方都是減稅的,增值稅收入劃分調整後中央將多負擔減收。”樓繼偉強調。
按照“存量不動,增量調整”的原則,中央上劃收入通過稅收返還方式給地方,確保中央與地方既得利益不變。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是增值稅改革取得的階段性成果,目前仍叫試點,就是因為改革仍在路上,任務沒有完成。”樓繼偉表示,現行增值稅制度還存在稅率檔次多、抵扣項目不完整、大量臨時過渡措施等問題,與規範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相比還存在一些差距。根據全國人大稅收法定的要求,下一步相關部門將啟動增值稅立法,並在這一過程中,繼續完善增值稅制度,最終,通過立法鞏固改革成果,確立比較規範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
《 人民日報 》( 2016年04月26日 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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