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代還信用卡”原是詐騙
替別人的信用卡還“欠款”後不久,河南省登封市市民楊金曉很快就發覺自己可能被騙了。別説約定的“好處費”,連本金都取不出來了。
2015年12月,微信上一個叫“大家”的網友發消息稱,自己的信用卡快到期了,需要找人代為還款,可以給予一定的好處費。
於是,楊金曉往犯罪嫌疑人張某的信用卡上打了“欠款”2.6萬元。接著他發現,自己的錢一去不回。
4月19日,楊金曉向登封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報警。登封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根據受害人提供的嫌疑人信用卡資訊,很快就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張某。經過偵查發現,張某名下有6張不同銀行的信用卡,交易記錄多達上千條,涉及交易人員100多人,遍佈全省各地,交易總金額高達數百萬元。
由於代還信用卡能獲取一定利潤,還能解決持卡人在經濟困難等情況下無法及時還款的問題,加上多種第三方支付工具方便快捷,因此,代還信用卡和養卡現象目前較為普遍。
由於信用卡代還大多是在雙方口頭約定下進行,信用卡代還人甚至連持卡人的身份資訊都不了解,另外代還的錢第二天才能到自己的賬上,這樣就被有些人鑽了空子。
張某供述,“對方只要把錢打到信用卡上,我就能通過短信第一時間知道,然後通過POS機或微信、盒子等第三方工具把錢迅速轉移,同時立即挂失,或給銀行打電話限制消費金額。”所以受害人最終拿到的就是一張已毫無作用的廢卡。
“我有兩個微信號,加入了很多信用卡借貸群,在朋友圈和貼吧裏也會發佈信用卡還貸消息,每還1萬元付80元~100元的費用,他們(代還人)很多就自己找過來了。”據張某供述,一旦有人“上鉤”,約定好交易地點後,他就謊稱自己在外地,讓朋友把需要還款的信用卡給受害人,但其實每次都是他本人親自去送信用卡。
“這樣就可以迅速脫身,並且可以避免他們當面查詢信用卡額度或是提出立即支付好處費的要求。”張某説,“就算代還人最終發現自己受騙了,等過一段時間,我會還給他們幾百到幾千元不等,讓他們感覺還能聯繫上我,他們一般就不會報警。”
“主要是利用人們想掙小錢的心理。”辦案民警郭肖楠介紹説,“還的越多,獲得的好處費也就越多。”
據張某供述,“剛開始用信用卡是為了進行資金週轉,後來發現通過一些第三方工具可以迅速將信用卡裏的資金轉移出來。”逐漸摸索中,張某就發現了信用卡的隱性漏洞,“不管信用卡有沒有還款額度,都可以往卡裏充值,不限金額”。
張某每次找到信用卡代還人的時候,都告訴對方已到最後的還款期限。就這樣,原本額度只有三四千元的信用卡,被張某冠以“四萬五”的貸款額度多次進行詐騙。一旦遇到意外情況造成事件敗露,張某就會推脫稱是銀行的責任,將自己的詐騙行為轉移到經濟糾紛上,從而拖延甚至避免了受害人進行報警。
經核實,目前認定張某作案80余起,涉案金額100多萬元,僅在登封作案就有20多起,詐騙數額大約30余萬元。
到案後,張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潘志賢 王妍鴿)
(責編:劉茸、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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