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州市科技園區更名為福州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的批復
國務院關於同意福州市科技園區更名為
福州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的批復
國函〔2014〕31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懇請將福州市科技園區更名為福州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的請示》(閩政文〔2013〕233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同意福州市科技園區更名為福州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
(來源: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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