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晚報訊 胡先生在解放碑一家超市買了1680元的進口椰子油,發現標示為“有機”,實際上並沒有取得有機認證,是否構成欺詐?近日,市五中院作出二審判決:超市退還胡先生貨款1680元,賠償5040元。
2015年12月22日,胡先生在重慶一家大型超市解放碑店購買了10瓶品名為玨士高的初榨椰子油,花費1680元。該産品為進口産品,超市貨架標簽上標示“玨士高有機初榨椰子油400ml”,收銀小票標示商品名為“有機初榨椰子油”。
胡先生認為,玨士高初榨椰子油並未獲得有機認證,不符合有機産品認證管理辦法規定,涉嫌欺詐。他將超市起訴至渝中區法院,要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決超市退還貨款1680元,並賠償5040元。
本案中,超市銷售的椰子油係進口産品,在銷售時並未取得我國的有機産品認證,雖然産品外包裝的中文標簽並無標示“有機”字樣,但超市銷售時在貨架的標簽上和購物小票上均標注“有機”字樣。在普通消費者心目中,有機産品是比非有機産品更天然、更少污染、更安全營養的産品,且在價格上有較大差別。
法院認為,這家超市在進口的椰子油未取得我國有機産品認證的情況下,擅自標注“有機”等字樣,足以誤導消費者,構成欺詐行為,故對胡先生要求退還貨款並3倍賠償的請求予以支援。
法院一審判決後,超市不服,進行上訴。市五中院日前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 通訊員 郝紹彬 屈冬梅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