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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反壟斷再升級?連開13張罰單背後有何深意

2022-01-18 10:32:00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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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經營者的角度來説,合規經營是參與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則。相關企業要依法經營,對法律有敬畏之心,特別是當業務模式盈利可觀卻涉嫌違法時,要能夠做到守住底線。

  □ 本報記者 張維

  □ 本報見習記者 沈仲亮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集中發佈13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政處罰案例,涉及阿里巴巴、B站等頭部網際網路企業。消息一齣,引發外界廣泛關注。

  對此,外界有多種解讀。有觀點認為這是“2022年反壟斷第一把火”,也有觀點認為不過是“常態化執法的體現”,還有觀點認為此舉再次顯示“網際網路平臺企業是反壟斷執法機構重點關注的對象”。

  業內專家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這主要是對前期“應申未申”的一場集中清零,此舉釋放了一種積極信號:可以讓市場主體明確預期,有助於增強市場主體的信心,從而推動2022年的經濟發展。

  13張罰單劍指何方

  《法治日報》記者梳理髮現,此次發佈的13起行政處罰案例中,有不少是違反了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評估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對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企業處以50萬元的罰款。

  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那麼,何謂“經營者集中”?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經營者合併;(二)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産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三)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

  例如,涉及阿里巴巴的兩份處罰決定書顯示,阿里巴巴(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與貴陽星力百貨集團有限公司設立合營企業,杭州阿裏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鄭州市訊捷貿易有限公司、貴陽廣電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收購貴州泛亞信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股權,均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被罰。

  中國科學院大學教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呂本富分析説,這是2021年中央要求強化平臺經濟監管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第5次集中公佈平臺領域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且數量為歷次之最。至於為什麼有這麼多數量,在呂本富看來,主要是對前期“應申未申”的一場集中清零。“過去很多平臺企業的股東結構是VIE架構(VIE即Variable Interest Entity,是可變利益實體,VIE架構也稱為“協議控制”,其本質是境內主體為實現在境外上市採取的一種方式),過去對其屬性認定存在一定模糊性。而現在對於處理這些並購案,反壟斷法已經有清晰的指南,不過新舊法律的銜接問題值得關注。另外,儘快清零有很多好處,讓市場主體明確預期,有助於增強市場主體的信心,從而推動2022年的經濟發展。”

  反壟斷執法常態化

  剛剛過去的2021年,反壟斷大動作不斷,也因此被稱為中國“反壟斷大年”“平臺經濟反壟斷元年”。

  2021年2月7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發佈《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強調反壟斷法及配套法規規章適用於所有行業,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公平公正對待,旨在預防和制止平臺經濟領域壟斷行為,促進平臺經濟規範有序創新健康發展。

  2021年10月19日,反壟斷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此次反壟斷法修改堅持規範與發展並重,針對反壟斷法實施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反壟斷相關制度,加大對壟斷行為的處罰力度,為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提供更加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2021年11月8日,國家反壟斷局正式掛牌成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加挂“國家反壟斷局”牌子,設立競爭政策協調司、反壟斷執法一司、反壟斷執法二司,分工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同時組建競爭政策與大數據中心。

  浙江理工大學法政學院院長、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王健認為,國家反壟斷局掛牌是強化反壟斷、防範資本無序擴張重大戰略決策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提高了我國反壟斷執法機關的地位和權威性,監管力量得到進一步充實,反壟斷執法將常態化,監管效能也將大大提高。

  據了解,市場監管部門2021年依法嚴格審查平臺企業經營者集中案件,提升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效率,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僅從2021年1至10月間,立案和審結數量較去年同期就增長了48.7%和50.4%,平均立案和審結時間較機構改革前縮短1/3以上。

  建議企業自查自糾

  近日召開的全國市場監管工作視頻會議,對2022年市場監管工作提出了8個方面的重點要求。其中就特別提出“深入實施公平競爭政策,完善依法監管的規制規則,健全事前事中事後規制鏈條,推動提高部門協同規制合力,統籌把握壟斷規制重點,提高公平競爭規制能力,更深層次、更高水準促進高品質發展”。

  面對反壟斷的新形勢和新要求,相關企業又該如何做好自查自糾以及合規工作?

  清華大學法學院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張晨穎認為,從經營者的角度來説,合規經營是參與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則。相關企業要依法經營,對法律有敬畏之心,特別是當業務模式盈利可觀卻涉嫌違法時,能夠做到守住底線。“這些企業還需要及時跟進反壟斷執法、司法規則和案例,將合規自查作為經常性工作。對標被處罰或者生效判決作出的否定性評價行為檢視自身,當自身行為與此相同時,就應主動改正、合法合規經營。”

  中國人民大學亞太法學研究院副院長、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孟雁北則提醒,尤其是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臺,要警惕和關注是否可能利用其海量的數據形成進入新業務的優勢;是否可能通過流量入口的掌控,在上下游市場進行縱向排斥,對新創業者進入市場形成不利影響;是否可能利用其基礎的市場優勢地位,通過“自我優待”拓展在其他領域的市場地位;是否可能通過收購初創企業消除未來的競爭威脅,避免從事可能帶來競爭風險的市場行為。

  “考慮到網際網路大平臺企業所處的都是雙邊市場,市場的特徵是網路效應、規模經濟和大數據,其結果就是市場集中度越來越高,後來者的競爭空間越來越小。再加上這些企業本能地還會排除限制競爭,強化數字領域的反壟斷就會成為各國反壟斷執法優先考慮的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我國著名反壟斷法專家王曉曄説,簡言之,因為網際網路大平臺企業明顯具有市場優勢地位,它們應當特別警惕,不要違反反壟斷法,特別是不可濫用市場優勢地位排除限制競爭對手,也不可通過並購活動包括並購初創企業排除、限制和扭曲網際網路市場的競爭。

  北京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秘書長肖江平則認為,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2022年經濟工作定調為“穩字當頭、穩中求進”,著力穩定宏觀經濟大盤,強調要持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在2021年強化競爭執法的基礎上,需要總結經驗,妥善處理好規制監管與發展的關係。而經營者層面,要汲取被處罰經營者的教訓,紮實做好合規工作。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