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年度賬”看審計整改“變”與“不變”
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 題:從“年度賬”看審計整改“變”與“不變”
新華社記者鄒多為
近日,審計署發佈2020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其中,整改金額和處理人數明顯增多,屢審屢犯現象初步得到遏制。新變化背後有著什麼含義?審計整改又將如何走深走實?圍繞這本整改賬,多方權威人士進行解讀。
金額、人數之變內含服務大局目標不變
整改報告顯示:對於202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的問題,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積極整改,制定完善相關規章制度1435項,追責問責7700多人,其中,有關金融機構整改1.32萬億元,佔整改總金額近八成。
通過對比近幾年的審計整改報告,記者發現,今年整改金額和處理人數出現“雙升”,這樣的數據是否意味著問題更多、更嚴重?
“金額和人數變多不代表問題突出,變少也不意味著沒有問題。”審計署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籍吉生強調,要全面客觀地解讀審計整改報告,數據之間既不能直接相加,也不能和過去簡單對比。
不與整改成效絕對“掛鉤”,那麼數字之變從何而來?
事實上,除了中央財政管理和中央部門預算執行是審計雷打不動的固定項目,其他具體審計項目每年都會根據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審計工作要求有所調整。“由於領域範圍、資金規模、所涉及的部門和地方等相關數據發生改變,造成整改金額和處理人數與往年不同是正常現象。”籍吉生説。
千變萬變,審計工作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目標任務卻從未改變。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王雍君認為,不論整改問題金額過萬億元,還是移送近200起違紀違法問題線索,這些都表明中央重大政策措施部署到哪、財政資金撥付到哪,審計監督就跟進到哪。
屢審屢犯初步遏制反映狠抓審計整改決心不變
通讀報告全文,整改成效顯著,其中“屢審屢犯現象初步得到遏制”這一論斷更是受到關注。
與字面理解略有不同,屢審屢犯,不是審計查出的問題在同一家單位反覆出現,而是今年出現在這個被審計對象,明年可能發生在其他被審計對象上。
由於審計發現問題的形成原因複雜多樣,審計整改很難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因此,一直以來,屢審屢犯、改而又犯猶如一個打不破、走不出的“怪圈”,嚴重制約著審計監督打通“最後一公里”。
近年來,為了更好堵塞漏洞,我國持續完善制度、改進管理、規範技術。2021年,新修改的審計法強化了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運用,中辦、國辦專門印發的《關於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的意見》也為審計整改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
籍吉生表示,以往反覆出現的整改情況明顯改善,既是衡量屢審屢犯得到遏制的重要指標,也充分反映出狠抓審計整改決心一如既往。“隨著審計監督地位日益提升,有關地方和部門整改責任意識明顯增強,審計整改的震懾力和權威性不斷顯現。”
凝聚合力,以整改為抓手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透過整改報告,雖然各地區各部門推進審計整改工作提質增效,但改革不夠徹底、責任不夠清晰、治標多治本少等問題仍然一定程度存在。
2021年12月21日,在湖南省常寧市蘭江鄉蘭江村,工作人員駕駛作業機械進行高標準農田建設施工(無人機照片)。新華社發(周秀魚春 攝)
審計整改工作是確保審計監督實效的重要抓手,如何避免“應付式”“走過場”,讓整改真正發揮威力和效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杜黎明認為,要從政策、制度、標準等層面鞏固整改成果,著力構建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的長效機制,力爭達到“審計一個單位規範一個行業,處理一個典型教育引導一片”的良好效果。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籍吉生表示,有了頂層設計,執行過程中具體人員是否依法審計、照章辦事至關重要。此外,隨著制度建設不斷完善,騙取套取手段也在花樣翻新,只有加大創新力度,才能更好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當前,整改已進入“深水區”。對於成因複雜、缺乏有效對接的“硬骨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巍建議,一方面,強化部門間溝通協調,理順職責、資訊共用、精準施策;另一方面,強化跟蹤問效,對明知故犯、屢審屢犯,嚴肅查處,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凝聚合力,多點發力。“變”與“不變”既蘊含審計監督的職責使命,也凸顯整改面臨的挑戰機遇。王雍君認為,隨著全面深化改革向縱深發展,審計整改要從實際出發,避免“一刀切”,從而保障國家“錢袋子”花在點子上、用到關鍵處。